党纪处分
问:李某,中共党员、某县政府公务员。2019年8月6日,李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1月6日,又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某的党纪处分影响期怎样计算? 答: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在一定时限内担任党内外职务的资格会受到限制,这个时限就是影响期。规定处分影响期,是教育受处分党员、维护党纪严肃性的必然要求
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由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原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经撤销的,由申诉人现在的相当于原批准处分的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党员、党组织对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作出处理决定的纪律检查机关承办
中国纪检监察报讯 2017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举报131.9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52.1万件,谈话函询11万件次,立案25.6万件,处分21万人(其中党纪处分17.6万人)。处分省部级干部38人,厅局级干部1000余人,县处级干部8400余人,乡科级干部3.1万人,一般干部3.9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12.9万人。 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9.2万人次
新版条例对党员在计划生育政策方面是否放宽了要求? 新版条例删除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规定,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应当依法给予党员干部行政处分,再按新版条例第34条的规定,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但没有明确给予什么等级的处分。而旧版条例对此明确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可以给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是否表明新版条例对党员在计划生育政策方面放宽了要求? 中央纪委法规室: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广大党员都应自觉遵守、执行
日前,我校积极开展“党纪党规印我心”——党员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知识竞赛。全校750名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参加知识竞赛,在《全省党员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知识竞赛试卷》上认真作答。 学校精心组织,下发了《全省党员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知识竞赛试卷》,竞赛活动在全校各党总支、党支部开展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2022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举报344.4万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举报104.4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54万件,谈话函询32.5万件次,立案59.6万件,处分59.2万人(其中党纪处分48.9万人、政务处分14.9万人)。处分省部级干部53人,厅局级干部2450人,县处级干部2.1万人,乡科级干部7.4万人,一般干部8.3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41.3万人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入户排查中发现居民不在家,不打电话核实,也不上报任何情况,导致包保社区一发热人员未及时登记并采取相应措施。2月6日,孝感市高新区七垸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胡某某因防疫工作不严不实,存在****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正月初二以来,市纪委监委派出市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及时成立执纪监督组,春节监督“不打烊”,每天巡查“连轴转”,深入街道办事处、社区、小区、超市、药店、集贸市场、街道封路点等场所,紧盯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市防控指挥部1号至14号令情况,开展拉网式、回马枪式督查,为全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2020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举报748件次,处置问题线索856件,谈话函询157件次,立案332件,处分258人(其中党纪处分222人)。处分县处级干部19人,乡科级干部78人,一般干部42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119人。 2020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86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