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谈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保障**人合法权益,维护**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条例》《**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请求,依法应当由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人,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