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处分
一、受理举报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 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 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集团所有行使公权力的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 告。 1.党员对党纪处分或集团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第十二届自治区党委原委员、固原市委原常委、西吉县委原书记马志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志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 马志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背弃党的初心使命,辜负组织的培养信任,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甘于做“两面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近日,呼伦贝尔农垦集团党委召开2018年第二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福礼主持会议,党委班子成员全体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传达了市委书记于立新在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上代表市委所作的重要讲话和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云一龙代表市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集团纪委汇报了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并对2018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党委班子成员对集团纪委工作情况及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以无记名形式对纪委工作进行了测评;最后,讨论通过对一名违纪干部给予党纪处分
2020年第一季度,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举报7066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3785件次,谈话函询4256件次,立案5643件,处分3826人(其中党纪处分3449人)。处分厅局级干部16人,县处级干部100人,乡科级干部636人,一般干部358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2716人。 2020年第一季度,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3489人次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岳晓武22日表示,按照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根据三部委发布的“15号令”,国土部近日对42名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了问责,并集中约谈了11个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岳晓武表示,2012年度全国的执法监管形势持续向好,全国发现违法用地行为6.2万件,涉及土地面积48.0万亩(耕地16.1万亩),同比分别下降12.0%、36.0%和38.8%;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案件3.7万件,涉及土地面积41.1万亩(耕地13.5万亩),同比分别下降11.7%、37.3%和39.7%;立案查处矿产资源领域违法案件6126件,同比下降18.1%。 去年全国共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和构建物1060.9万平方米,没收建筑物和构建物2102.8万平方米,收回土地4.2万亩(耕地1.7万亩),罚款22.1亿元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 )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 )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A、党委(组)B、组织部门C、人事部门D、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 党员违纪后下落不明时间超过的(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违规使用拼装简易吊篮,致三人死亡,2人被刑拘,施工单位安全副总、监理单位安全副总被党纪处分,施工单位总经理被行政处罚, 2019年8月3日晚间,位于郑州航空港区一处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当日21:40许,在郑州航空港区三官庙办事处辖区,由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的城际应急工程D4双线特大桥9#门式墩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作业人员1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途中死亡,1人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受理范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中共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受理以下问题: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13年10月30日,记者从省政法委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而未实施评估的,故意向评估单位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对评估报告审核把关不严等情形,将追究重大事项责任主体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办法》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维稳办、省监察厅、省人社厅联合起草制定,共13条,分别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的依据、原则、启动条件和如何追责进行了明确,对风险评估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决策、责任和评估三个主体的责任进行了细化,规范了各种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解决了责任不明、权责不清的问题。 《办法》规定,对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而未实施评估的,故意向评估单位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对评估报告审核把关不严的,未及时对评估报告中所列稳定风险进行防范化解的,制定应急预案的或评估过程失密、泄密的,有以上情形之一,追究重大事项责任主体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