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处分
编者按:为更好地普及宣传法纪知识,推进清廉信产建设,营造浓厚廉政文化氛围,从2022年1月份起,特在信产微信公众号推出纪律条规“半月一课”,每半月一次推送党纪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要求及制度规范的解读,通过宣传,引导大家明规矩、守纪律、强担当,增强廉洁从业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酒后驾车根据不同的情节,给予不同的处理: (1)审查中,党员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一般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不良影响则应视情况给予其相应处分。 (2)审查中,党员因酒后醉驾,被人民法院判决给予拘役刑事处罚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因酒后醉驾,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处理,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政务处分与政纪处分、党纪处分有什么不同? 网友“春生”问: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发布。那么,什么是政务处分?政务处分与监察体制改革前监察机关所做的政纪处分是一回事吗?政务处分与党纪处分有什么不同? 我们先通过一则审查调查结果通报来认识一下政务处分:“某地级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谭某,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公款旅游、违规吃喝、公车私用,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违纪所得全部收缴。”该审查调查结果中既出现了党纪处分,又出现了政务处分
企业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职工群众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和其他党内法规,14suncity.com: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监察对象违反国家行政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4、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办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5、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本文摘要:为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近日,新安社区党委的组织全体社区工作人员自学了《中央纪委通报七起实施“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责任的典型问题》。 为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近日,新安社区党委的组织全体社区工作人员自学了《中央纪委通报七起实施“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责任的典型问题》。会上,社区书记率领大家自学了通报,并特别强调通报的7起问题,尽管情节不尽相同,但问题产生的根源却有共性
近日,吉林省秸秆禁烧督导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长春市农安县、九台区,辽源市东丰县、东辽县,四平市伊通县,延边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等地多处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的火点,对环境空气质量和交通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立即向上述地区分别下发了《秸秆禁烧工作督办函》(以下简称《督办函》)。 《督办函》指出,上述地区应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将其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督查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焚烧秸秆行为,坚决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由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原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经撤销的,由申诉人现在的相当于原批准处分的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党员、党组织对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作出处理决定的纪律检查机关承办
中国纪检监察报讯 2017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举报131.9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52.1万件,谈话函询11万件次,立案25.6万件,处分21万人(其中党纪处分17.6万人)。处分省部级干部38人,厅局级干部1000余人,县处级干部8400余人,乡科级干部3.1万人,一般干部3.9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12.9万人。 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9.2万人次
日前,我校积极开展“党纪党规印我心”——党员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知识竞赛。全校750名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参加知识竞赛,在《全省党员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知识竞赛试卷》上认真作答。 学校精心组织,下发了《全省党员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知识竞赛试卷》,竞赛活动在全校各党总支、党支部开展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2022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举报344.4万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举报104.4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54万件,谈话函询32.5万件次,立案59.6万件,处分59.2万人(其中党纪处分48.9万人、政务处分14.9万人)。处分省部级干部53人,厅局级干部2450人,县处级干部2.1万人,乡科级干部7.4万人,一般干部8.3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41.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