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之规定,执法人员于2018年7月20日对当事人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并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7月25日前)提供劳动保障监察相关资料,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执法部门提供相关资料,此行为属于未按要求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之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有《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等证据材料佐证。 2018年8月3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2018)遵综执01字第151号《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要求
第十六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视情节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 (二)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 (三)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的; (四)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五)提供虚假的招标公告、证明材料的,或者招标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的; (六)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 第十七条 指定媒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指定: (一)违法收取或变相收取招标公告发布费用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布招标公告的; (三)不向网络抄送招标公告的; (四)无正当理由延误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的; (五)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后,没有及时公告并备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五条规定,“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在规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依法必须招标的货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当事人委托上海致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荷兰一批传动轴等。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标有“SKF及图形”商标的带座轴承2套,价值360美元。对于上述货物,“SKF及图形”商标权利人SKF公司认为属于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由于法定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劳动**部公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将月计薪天数由原来的20.92天调高至21.75天。 据劳动部门介绍,月计薪天数和工资折算的调整,对于提高*低工资水平的影响有限;在月薪固定的情况下,对于个人收入也不会产生多大影响。至于对加班费等收入的影响,要待通知转发各地后,由各地出台具体执行方法作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有关单位发现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加班加点工资的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补贴条件是什么? 创业人员及其创办的创业组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自2020年11月30日起,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创业组织,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二)创业人员在所创办的创业组织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累计满6个月,其中入乡创业人员所创办的创业组织需招用本市户籍劳动力达到3名,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三)创业组织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1年以上;(四)创业人员及所创办的创业组织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黑名单”;五)符合条件的入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创业组织,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2020年2月9日,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转办举报件:邱女士十几天前在水果步 行街华原小区楼下的爱心药店购买的口罩是假的,请派人前去查处。2月10日,执法人员张国祥、魏静前往举报人举报的爱心药店进行调查。经查,该药店名称为:铜川市美信医药有限公司,现场在该药店的货柜中发现包装完好的标识为3M9001(KN95)批号(#E180786011049C6)的口罩5只(与举报人购买的为同一批次)3M9001(KN90),批号(#E16101603827938)的口罩3只
在平常的工作当中我们知道会有工龄的计算,工龄是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可是有一些人去参军了怎样计算工龄,那么参军兵龄是否算工龄,下面沐沐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参军期间的工龄计算:《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参军期间可计算连续工龄,入伍时间应以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日期为准;战士退伍时间以批准退出现役时间为准
第91条:“毁损或窃盗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之建造物或器材或其他水利设备者,除限令修复或赔偿外,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千元以下罚金。 因前项毁损或窃盗、以致酿成灾害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情节重大且危害多数人之生命财产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申请人王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住XX地方。身份证号码:。系被告人王X之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