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龙美婷因未履行生效裁决书确定的借款5667.65元及利息等义务且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或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西山村三组39号)。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举报电话:0774-5103102(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尚未履行的债务:本金5667.65元及利息和其他诉讼费用;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西山村三组39号; 案件详情:被执行人龙美婷向申请人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借款6128.35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借款期限内年利率为11.65%,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龙美婷拒不履行尚欠借款5667.65元的还款义务
2009年以来,昆明市遭遇四年连旱,凸显出昆明水资源短缺的问题。1月20日,针对昆明如何打好抗旱节水战的问题,有委员建言,对再生水利用不合规的单位应给予一定处罚。 为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水生态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昆明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和修订出台了《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昆明再生水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老赖名下没有财产的,可以收集老赖的其他财产线索,如其配偶、子女、父母的财产是是否与老赖有关等,常州讨债公司建议收集好线索后可以向法院起诉,将老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谢晓逾、陈姬女: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华珍与被执行人谢晓逾、陈姬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茂南法执字第85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其中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一、被执行人谢晓逾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合计19823.40元给申请执行人陈华珍。二、被执行人陈姬女对上述第一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的14200元负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制定破产财产按如下原则分配: 一、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二、 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三、 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 2、 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5、 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 四、 破产财产分配的范围:指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其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为原则
本委受理的赣州敏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因解除劳动关系、竞业限制等发生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赣县区劳人仲字〔2022〕第133号仲裁裁决书。 赣县区劳人仲字〔2022〕第133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1年12月15日解除;二、被申请人应返还申请人已支付的激励金10000元,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20000元,以上金钱给付义务限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履行
对于有孩子的夫妻来说,如果婚姻关系走到尽头,孩子的抚养问题将成为夫妻双方考虑的问题,众所周知,离婚解除的是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是依然存在的,令大家疑惑的是父母子女抚养义务的内容,今天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般来说,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作为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号)要求,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履行年报义务。 2023年1月10日,2023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报工作正式启动。2023年3月31日前,相关企业进入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向我局报送年报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
为加强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工作,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和信息产业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者,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具体负责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管理工作,有关备案通过互联网进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