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
洋县贫困户李某2016年借助国家扶贫政策向洋县信用合作联社借取两年期小额扶贫贷款5万元发展产业,但借款到期后分文不予清偿。 对此,洋县法院于2018年11月向李某发出支付令,限其十五日内清偿借款;逾期后李某置若罔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2019年7月11日,洋县信用联社向洋县法院申请执行
版权声明:凡来源《拂晓报》数字报纸上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拂晓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需严格注明新闻原始来源及作者名称,否则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砀山县法院全天候紧盯“老赖” 本报讯 “法官,我发现了被执行人窦某的行踪,你们赶紧过来!” “好的,我们立刻组织警力,你先不要打草惊蛇,随时保持联系
(2017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1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环球网综合报道】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安徽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新增一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日期为2020年8月4日,执行法院为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执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安徽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注册资本500万,法定代表人为呆萝卜创始人李阳,经营范围包括电子商务信息咨询、初级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音像制品的销售(含网上)等。 天眼查APP显示,目前,该公司有多家对外投资,包括安徽呆萝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北鲜选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扬州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制定破产财产按如下原则分配: 一、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二、 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三、 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 2、 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5、 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 四、 破产财产分配的范围:指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其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为原则
网尽法院执行威慑机制信息管理软件适用于法院。借助网络信息数据库平台,将通过加强与银行信贷、工商注册登记、出入境管理、产权管理等职能部门的联动,增强社会力量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共同惩戒的力度,从而构建起执行威慑的天网,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软件创作目的: 网尽法院执行威慑机制信息管理软件以此管理软件提供的及时、准确、全面的权威执行案件信息为基石,借助与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建立的信息共享与 措施联动机制,与人民银行的征信信息数据库系统链接,最终形成一种执行威慑机制
3月2日,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慑于法律权威,态度180度大转弯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申请执行人龙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李某应偿还申请执行人龙某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因李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龙某于1月9日向锦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村小组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近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对当地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村小组组长李某依法拘传,并对其处以500元罚款。 2015年2月,广昌县水南圩乡某村小组朱大爷将辛苦积攒的4万元借给本村村民杨某夫妇,用于对方在广州做生意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晨报讯 法院查封拍卖房产,却发现之前已经被租赁,而且还是20年租期,这并不是个案。法院遇到这事儿该咋办?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做出大胆尝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答复意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发出首份解除租赁占有通知,保全了债权人的应得利益。 原标题:房产已查封拍卖却已被出租20年, 法院查封拍卖房产,却发现之前已经被租赁,而且还是20年租期,这并不是个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