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
老赖名下没有财产的,可以收集老赖的其他财产线索,如其配偶、子女、父母的财产是是否与老赖有关等,常州讨债公司建议收集好线索后可以向法院起诉,将老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制定破产财产按如下原则分配: 一、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二、 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三、 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 2、 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5、 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 四、 破产财产分配的范围:指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其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为原则
本委受理的赣州敏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因解除劳动关系、竞业限制等发生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赣县区劳人仲字〔2022〕第133号仲裁裁决书。 赣县区劳人仲字〔2022〕第133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1年12月15日解除;二、被申请人应返还申请人已支付的激励金10000元,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20000元,以上金钱给付义务限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履行
对于有孩子的夫妻来说,如果婚姻关系走到尽头,孩子的抚养问题将成为夫妻双方考虑的问题,众所周知,离婚解除的是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是依然存在的,令大家疑惑的是父母子女抚养义务的内容,今天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般来说,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作为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号)要求,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履行年报义务。 2023年1月10日,2023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报工作正式启动。2023年3月31日前,相关企业进入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向我局报送年报
为加强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工作,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和信息产业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者,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具体负责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管理工作,有关备案通过互联网进行办理
对于债务人隐匿财产的行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如下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明确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规定这一强制执行措施的目的,是为了排除执行障碍,切实有效地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因此,针对债务人隐匿财产的事实和行为,债务人可以凭借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搜查措施搜寻和查找债务人的匿产,以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
十月二十三日早八点三十分,我院执行局成功执行一起无权占有不动产案件。 申请执行人秦皇岛宝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经我院裁定,因为申请执行人对依法取得建设项目内开发建设的楼房、车库享有所有权,而被执行人未经原告同意占有该小区内车库属无权占有,所以依法判决被执行人返还原物及使用费用。而被执行人到期并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秦皇岛宝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立案执行
“铃铃铃……”正在做家务的卢某燕电话突然响起来,“你好,我是汇川法院执行局干警,你申请执行抚养费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将抚养费11000交至法院,现通知你到法院来办理结案手续,领取执行款。” “11000元?我申请执行5000元,怎么多了6000元?” 家住汇川区芝麻镇的卢某燕,体弱多病,家境贫寒,与前夫离婚后独自照料5岁小孩。前夫未按离婚调解书内容履行子女抚养费义务,远走广东打工后销声匿迹
本文摘要:新规11月起实施,据媒体报道,11月起,还包括网络平台泄漏用户信息500条以上可入罪在内的法律法规开始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以下全称《说明》)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限于问题不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自11月1日起实施。 新规11月起实施,据媒体报道,11月起,还包括网络平台泄漏用户信息500条以上可入罪在内的法律法规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