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
近日,多位农民工兄弟到富裕法院,他们将数面鲜艳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来表达他们无限的感激之情。 案件还得从2016年说起,那年3月至12月,由200余名农民工组成的数个工程队为被执行人的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尚某承包的工程提供劳务。可是,当工程完工后,农民工们不仅没得到工资,反而踏上了艰难的讨薪之路
9月1日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为切实推动《条例》在广东有效实施,在此前“广东省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平台”基础上,广东专门建立全省统一的“广东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平台”([URL]),9月1日正式开通上线,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中小企业均可通过投诉平台登记反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除了拖欠主体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外,首次把民营大型企业、外资大型企业纳入投诉范围,统一由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处理;并要求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谢谢法院,让俺们拿到了血汗钱,今年总算安心了。”近日,在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4名领到工资款的农民工激动地说道。 在刘某等4人申请执行李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某是承包工程的包工头
婚姻法律师:张梅律师15274817560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 一、隐名股权执行概述 本文所研究的隐名股权执行,是指在显名股东或是隐名股东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的处理标准与程序问题。 (一)隐名股权的含义 市场实践中,隐名 一、强制执行可以撤销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 裁判要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因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而改变共有性质
法院一审判决:撤销环保局作出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晶报讯(记者曾烨)因住宅噪音超标,梅某将开发商诉至法院,但开发商却以市环保局颁发的《深圳市建设工程环保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予以抗辩,梅某败诉。梅某认为环保局对《合格证》的验收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和适用法律,遂将其告上法庭。 近日,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环保局作出的《合格证》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宁波奉化6名老赖要在拘留所“过年” 原标题:法院干警凌晨突袭奉化6名老赖要在拘留所“过年”农历腊月廿三,是祭祀“灶王爷”的日子。 对宁波奉化区的个别老赖来说,迎来的却是“过年”拘留令。 前天(1月18日)凌晨4点半,奉化法院开展年前集中执行行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近日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指出,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一案一核查、一案一通报”原则,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归集排查,按季度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情况进行通报,有关情况纳入全国城市信用状况动态监测,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 根据《清单(2022年版)》,要强化反垄断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野蛮生长、违规炒作,冲击经济社会发展秩序
根据2016年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特别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并移交公安部门,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经营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化妆品的;(二)经营未取得化妆品注册证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三)经营未经备案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四)经营含禁用原料、未经审查批准的新原料的化妆品的;(五)经营假冒化妆品、伪造产地的化妆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注册证的化妆品的;(六)擅自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的;(七)自行配制或者分装化妆品的;有前款七项情形的,没收用于违法配制或者分装的化妆品、原料、包装材料和设备。第六十四条(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经营违法的化妆品;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一)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范或者不符合经注册、备案要求的化妆品的;(二)经营超量或者超范围使用限用原料生产的化妆品的;(三)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四)经营利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等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的化妆品的;(五)经营利用不符合要求的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生产的化妆品的;(六)经营超过许可范围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化妆品的;(七)美容美发等经营者未按照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要求使用化妆品的;(八)拒不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责令停止营业经营、责令停止销售等决定的
2019年7月15日下午,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一封来自西藏昌都市贡觉县人民法院的感谢信,并对执行局法官的鼎力协助表示真诚感谢。 据悉贡觉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王某以更换住所、拒绝接听电话等方式逃避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贡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派执行干警前往王某的居住地自贡市自流井区实施异地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