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A座21楼A2108室(即新城国际酒店21楼) 1、工伤劳动仲裁后拿不到钱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发起自诉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拒不履行裁定的赔偿义务人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隆冬时节的凌晨六点,寒风凛冽,大多数人还在温暖的被窝里酣睡。但是有这样一群人,正行走在平舆县的街道小区、乡村小路,叩响被执行人家中的大门,全力以赴将“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他们就是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 为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失信行为,切实把握好春节后元宵节前的有利时机,1月30日大年初九,平舆法院再次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随着一声令下,20余名执行干警、6辆警车、兵分三路,迅速驶入夜色中,按照计划方案,奔赴各执行现场
古丈县针对不主动履行生效的法院裁判义务,规避执行的“老赖”,由该县纪委、政法委、法院等二十一家单位联合出台了《古丈县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暂行实施办法》,该办法主要规定在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恶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下,由该县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社会事物管理部门及舆论媒体单位通过对被执行人各种社会经济信息的共享,协助人民法院对“老赖”实施限制和制裁,以促使“老赖”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社会联动机制,该办法主要通过限制或禁止“老赖”投资、置产、出境、变更企业、注册新公司、项目投标、信用贷款、日常高消费及媒体公开曝光等制裁措施,迫使“老赖”履行义务,提高法院生效裁判履行率,形成违法失信者处处受到限制的社会信用体系。该办法的出台将增强该县法院对“老赖”的执行力度,有力的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维护生效法律裁判的严肃性。
魏某某与万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赤壁市人民法院依法向万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2次前往万某武汉家中万某未予理会。随后依法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数次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不动产登记部门等发出查询通知并在执行过程中收集到了万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相关证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万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桩十多年的案件终于执行完毕了,感谢执行局刘士忠法官……”近日,贾汪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终本案件,被执行人当场兑现剩余欠款5万余元。 鹿某与赵某、朱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08年7月31日审理完毕,判决赵某、朱某夫妻返还199000元本金给赵某,判决生效后,两名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尽的义务。2009年1月17日,原告鹿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新干法院网讯 “法官你好,我是杨某,麻烦你把法院的银行账号和案子借款的具体数额告诉我,我明天把钱直接打到你们法院账户上。”近日,被执行人杨某迫于拒不履行判决罪的压力,主动致电新干县人民法院要求偿还拖欠周某的借款。 杨某在新干租厂房开办了一家箱包厂
原标题:210万欠款法院5天为农民工追回本报讯(记者王晓飞)农历新年即将来临,在春节前拿到被拖欠多时的工钱,对农民工朋友来说,能踏实过上幸福年。 1月16日,延庆法院为71名农民工集中发放执行案款210余万元,让农民工在春节前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案件从申请执行到执结完毕,共计5天时间。 王某等71人,于2018年先后到北京某工程绿化公司务工,工作地点为延庆区康庄镇某村山前平缓地造林工程处,工作内容分别为平整土地、锄草、种苗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台湾宾果平台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效率,实行企业分类监管,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是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行为
(2017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1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