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某与万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赤壁市人民法院依法向万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2次前往万某武汉家中万某未予理会。随后依法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数次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不动产登记部门等发出查询通知并在执行过程中收集到了万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相关证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万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赤壁市人民法院对万某刑事立案后依法报送公安机关进行网上追逃贵州省铜仁市公安局于2023年1月15日将其抓获我院执行干警连夜赶往铜仁市公安局并将其押解回赤壁交由公安局执行逮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