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笔录
甘孜县双利加油站未及时办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备案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案经我局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违法事实:2018年10月11日,甘孜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甘孜县双利加油站未及时办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备案的环境违法行为。以上违法事实我局制作的《环境行政案件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甘孜环法甘孜环林检勘字〔2018〕3号)、《环境行政案件询问笔录》(甘孜环林法行询字〔2018〕3号)、现场拍摄照片、影像资料等为证
十一黄金周也是旅游旺季,对于不少已宅在家多月的民众来说,利用假期外出旅游是首选。 △2009年,利兰·梅尔文在国际空间站 图片来源:NASA 辩护律师称,办案民警边钰凯在对康兰半讯问中存在“以暴力相威胁”、欺骗等非法收取证行为,两次向法庭申请通知其出庭说明证据收集过程,并接受询问。今年7月16日,康兰半案一审在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法院开庭
你公司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将杏花园小区房屋(面积6724.53平方米)交付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属“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2.营业执照;3.现场勘验记录;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5.《关于移交坤航•杏花园项目违法搭建线索的函》(遵市规函〔2018〕411号);6.现场照片;7.《关于新舟镇坤航•云舟新城杏花园项目移民安置情况说明》;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1. 坤航•云舟新城杏花园竣工测量技术报告。 我局于2019年5月9日向你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未在法定时限内向我局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艺人黄鸿升(小鬼)父亲今天前往黄的住处探访,发现儿子陈尸在北投区三合街的住家浴室外,随即报案。黄鸿升父亲后来到派出所做笔录,难掩哀伤情绪。 黄鸿升父亲下午做完笔录离开派出所,未回应媒体询问
本文关于民事诉讼法第176条,上诉案件的审理问题。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要开庭审理的,如果法院经过了阅一审卷、询问当事人、调查取证后,当事人又没提出新证据和事实的,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但是实践中,没有二审法院敢不开庭,因为上述条件太难做到了,或者说有那工夫,还不如开庭去呢。 不少当事人反映自己的案件的二审,怎么最后签了个询问笔录、调查笔录、甚至还有谈话笔录的……后直接等了段时间,二审裁判结果出来了,是不是程序有什么问题?要注意这个笔录的形成是不是开庭后形成的,如果是,那也算开庭审理的
2019年8月30日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相关资料移送我局办理。经过我局初审发现你单位存在“1.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未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2.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等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于2019年9月4日我局按照程序对你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在红花岗区南关办**集镇*栋*号修建违法建筑物一案,已经本机关立案调查。现查明,你于1996年在红花岗区南关办**镇*栋*号修建房屋,经勘测:该建筑物面积104.16平方米,砖混结构,已完工,用于居住。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勘测笔录、勘测图件等证据为证
为不断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置体系,进一步提升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水平,6月27日,由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德化县农业农村局、盖德镇人民政府主办德化县公安局、卫健局协办的2022年全市农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在盖德镇盖德村举办。泉州市农机发展中心、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德化县农业农村局、公安交警、医疗卫生部门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会同周边农机大户、农机操作手等40多人参加演练。 演练模拟了拖拉机行驶时与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农机驾驶员受伤的一般农机事故
我局于2022年11月1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参考你单位使用的《天津市鑫利泰工贸有限公司热镀锌铁件生产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你单位酸洗工序氯化氢废气治理措施:酸洗池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进入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由配套排气筒排放。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挂镀1线正在生产,配套的酸雾吸收塔正在运行,执法人员发现你单位酸雾吸收塔风机与排气管道连接处管道存在破损情况,部分废气未经酸雾吸收塔处理直接外溢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胡晨博16040024055,王双民16040024089 违法事实 2021年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平顶山市宏胜祥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卸油口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主要证据材料 1、现场检查记录(豫平)应急现记[执法队机动队2021]4号;2、对该公司临时站长张亚伟的调查询问笔录;3、2021年1月7日对该站卸油口拍摄的照片;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适用裁量标准 《<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七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