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0日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相关资料移送我局办理。经过我局初审发现你单位存在“1.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未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2.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等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于2019年9月4日我局按照程序对你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1.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未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2.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等违法行为。
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1.遵义市应急管理局下达的《现场检查记录》:(遵)应急检记〔2019〕FM-25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遵)应急责改〔2019〕FM-23号;2.道真自治县铁兴建材有限公司官宅石灰岩矿关于赵小兵、陈晓洪等几名同志任命的通知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4.道真自治县铁兴建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复印件;5.道真自治县铁兴建材有限公司教育培训记录复印件;6.我局对道真自治县铁兴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周新、安全管理人员陈晓洪、赵小兵等人的调查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7.道真自治县铁兴建材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8.道真自治县铁兴建材有限公司关于任命安全主要负责人的通知([2019]20号);9.主要负责人周新安全生产知识和考核能力合格证复印件。
2019年9月26日,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号(2019)遵综执06字第42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未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为违反《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的规定。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一万元罚款。
你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决定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罚款。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交通银行遵义珠海路支行遵义市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523061000018170133065 。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遵义市人民政府或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播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