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
来源:证券时报 昨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从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三方面进行了制度完善,其中,最大亮点是扫清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这一期盼已久的土地制度改革终于取得重大突破。 我国土地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是由地方政府作为土地的唯一供应主体,而这种刚性的土地制度会带来一些弊端,如供应弹性不够等,同时也会导致土地要素成本居高不下
当日本成功申请到2020奥运主办权的那刻,社会弥漫着一股百废待兴的气氛。 大量的建设、工作机会,还有爆炸性的观光成长,让这个保守的经济体找到了新的成长动能,而其中跟外国旅客直接相关的产业:旅宿、交通等更是直接受益者。 根据日本观光局的统计资料,今年光是四月份就有快三百万人次的观光客入境日本,前十名清一色为亚洲国家
2015年3月27日下午14点,我公司委派财务部、福利保障部及项目部成员于武汉市中小企业中心参加由湖北欣安律师事务所举办的《2015年新法解读与企业应对》沙龙活动,以增强我公司业务人员的法律知识。此次活动的主讲人为欣安律师事务所的李沉律师,其具有11年执业经验,曾担任过多家知名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对证劵金融、企业运营管理等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活动上,李沉律师就《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进行了一一解读,阐述了新法改动的地方及企业需要注意的地方,让参加本次活动的人员受益颇多
利率上限修法降为16%,既有借贷利率逾16%者,是否溯及受影响? 立法院于109年12月29日三读通过民法第205条修正案,原民法第205条规定约定利率上限为年息20%,超过部分无请求权;修正为:“约定利率,超过周年百分之十六者,超过部分之约定,无效。”除了调降利率上限外,逾利率上限者,也从原本债务人的抗辩权,转变为自始当然确定的无效,不可谓不大。 但本次修法前,社会上既有诸多约定年息逾16%的借贷契约或债务,是否也适用新规定? 民法债编施行法第36条第5项规定:“中华民国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之民法第二百零五条,自公布后六个月施行
为规范本市农业行政处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京政法制发〔2015〕16号)的要求,现将制定报备后的《北京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6年试行版)》和《北京市农业行业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2016年试行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本次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是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适当性原则建立的,是本市农业法治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本市农业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农业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合理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执法单位人员认真学习,使各级领导干部了解本基准制度,执法人员熟知本行业行政处罚裁量的具体规定
谈不上什么汽车发烧友,因为现阶段有购车刚需,所以才开始关注汽车,算得上是一位入门级的车友了吧。最近,我在某汽车APP上看到了关于东风标致408X的发布会,看到这台车之后,我瞬间被它的设计所吸引。 看了官方给出的图片,我觉得这台车能够带给我很强的视觉冲击力,要知道这还只是在网络上看车,如果是实车的话,我觉得会更好看一些吧
来源:证券时报 昨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从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三方面进行了制度完善,其中,最大亮点是扫清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这一期盼已久的土地制度改革终于取得重大突破。 我国土地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是由地方政府作为土地的唯一供应主体,而这种刚性的土地制度会带来一些弊端,如供应弹性不够等,同时也会导致土地要素成本居高不下
释字752号解释遗漏的后5款,修法前怎么办? 11月14日,最高法院举行第17次刑事庭会议,会议中讨论释字752号解释遗漏的刑事诉讼法第376条后5款,在新法施行前,该如何处理。 过去,最高法院刑事庭会议决定,都在会议后一段时间才会公布,但最近公布的时间愈来愈快,如果这份新闻稿没有笔误,当天开完的会议结论马上公布,实在是值得称许的一件事情。在此,先向最高法院的改变表示敬意
Q12 : 我想提起法规范宪法审查,但我在新法施行前(即111年1月4日以前)就收受不利确定终局裁判,已经超过6个月了,还可提起吗? 在宪法诉讼法施行前,人民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释宪)并没有声请期限的规定。新法施行后,宪法诉讼法第59条第2项设有声请期间,明文规定人民声请法规范及裁判宪法审查,必须在用尽审级救济的确定终局裁判送达后6个月内提起。针对这个新旧法差异,宪法诉讼法第92条第2项明文规定,人民针对111年1月3日以前已送达的不利确定终局裁判,如果已符合用尽审级救济途径等一切法定要件,可以在新法施行日(即111年1月4日)起6个月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而不是由裁判送达时起算6个月
2011年7月22日,美国华盛顿州通过了修改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议案,新增一章名为《产品销售-窃取或盗用信息技术》的新法(以下简称“新法”)。根据该法律规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假冒盗版信息技术产品(包括假冒硬件产品和软件产品)并拒不改正的产品制造商,无论其违法行为发生在何处,只要其产品在华盛顿州销售或者许诺销售,都将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从而导致其在美国华盛顿州被政府或其竞争者起诉,并可能因此导致货物在美国被扣押、被禁止销售、以及被判令支付赔偿金,甚至惩罚性赔偿。该法案的颁布和实施虽然远在美国华盛顿州,但却对于全球所有向美国出口的制造业企业均有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