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法
为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111周年,进一步推进平安家庭建设,切实提高广大妇女群众的法律和**能力,3月6日,庄周街道梦蝶湖社区联合社区干部、党员志愿者和“三长”,开展了以“提升法治意识,共建和美家庭”为主题的“三八”妇女**周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梦蝶湖社区通过设置法律咨询台、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来往群众宣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婚姻法》 等有关法律政策,并现场解答妇女群众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的难题。引导广大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家庭平安幸福,社会和谐稳定
家庭总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过最低生活费标准一点五倍者,每人每月扶助新台币2047元。 家庭总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达最低生活费标准一点五倍以上,未超过最低生活费标准二点五倍者,每人每月扶助新台币800元。 设籍本市并实际居住本市或属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未办理户籍登记、无国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许可,并实际居住本市之未满十八岁在学中儿童及少年,未获政府同性质其他项目生活扶助或未接受公费收容安置,且有父母离异、一方死亡或失踪、遭遇重大疾病、服刑等情形,法定代理人得申请发给生活扶助费 七、申请程序及相关规定,如附件办法
校务公告 有关公立各级学校教师之补休期限规定案,详如说明,请查照。 主旨:有关公立各级学校教师之补休期限规定案,详如说明,请查照。 一、依据教育部112年02月04日台教人(三)字第1120005956A号函办理
为庆祝第112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让广大女教职工度过一个充实而富有意义的节日,展示新时代高校知识女性形象和我校女教职工健康向上、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根据上级精神,校工会拟开展2022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庆祝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庆三八”趣味体育活动(由体育学院分工会承办) 1.“庆三八”教职工拔河比赛(2022年3月7日下午) 2. 女职工毽球踢准和沙包掷准活动(2022年3月7日下午) (趣味体育活动具体方案详见“附件1”) (二)开展“迎三八”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竞赛周活动(由理工学院分工会承办) (1)组织学习:2月28日至3月2日,由各分工会分别组织学习,重点学习《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集中命题:3月1日至3月2日,由校工会组织专家统一命题(20道选择题,每题5分,满分100分); (3)知识竞赛:3月3日,由各分工会分别组织知识竞赛; (4)阅卷与成绩报送:3月4日,由分工会自行组织阅卷,统计成绩; 表彰2022年度“巾帼建功立业”活动先进个人和“创建文明家庭”活动先进个人(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上级安排的其它活动(届时根据上级要求另行通知)。 (一)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精心组织,按时参加并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活动后材料要及时归档并上报校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和**服务,努力提升妇女群众的法治意识。3月2日上午,白银市、区妇联、司法局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在白银区全民健身广场举办“建设法治白银·巾帼在行动”“三八”**周集中宣传活动,拉开了全市“三八”**周系列活动的序幕。 巾帼**志愿者宣读了平安家庭创建倡议书,倡议全市广大家庭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用我们的热情去创建“平安家庭”,用我们的爱心去改善社会环境,用我们的实际行动为建设平安白银做出更大贡献
春和景明万物苏,芬芳满径绿映红。在第113个“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为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身体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月7日,宁晋县北鱼乡妇联联合宁晋县妇幼保健院举办以“汇聚巾帼心,凝聚她力量”为主题的关爱女性健康,普法**讲座。副乡长张冰迟主持会议,乡机关全体女性干部职工、各村妇联主席、美洁嫂等30余人参加此次讲座
3月8日,国际劳动妇女节当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和《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旨在加强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指引,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工作场所落实落地落细。 据人社部劳动关系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发布的《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共20条,分别对性骚扰定义及主要表现行为、公开承诺、宣传培训、职工举报投诉、调查处置、工会参与监督等主要内容予以明确。同时,文本还指导用人单位对举报投诉人和调查处置工作予以保密,要求注意保护个人隐私权,通过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等措施,避免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核心提示:李敏,河南周口人。中共党员。现在南京农业大学攻读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博士学位,讲师
依据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4条、第23条及第32条提供发展迟缓儿童通报转介服务。 针对新住民及其家庭成员为对象,提供关怀访视、个案管理、各项支持性活动及建立资源服务网络。 提供身心障碍者、失能者或弱势民众交通运输服务单位
新京报讯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其中明确,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情形严重的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行为,现将《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