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总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过最低生活费标准一点五倍者,每人每月扶助新台币2047元。

家庭总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达最低生活费标准一点五倍以上,未超过最低生活费标准二点五倍者,每人每月扶助新台币800元。

设籍本市并实际居住本市或属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未办理户籍登记、无国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许可,并实际居住本市之未满十八岁在学中儿童及少年,未获政府同性质其他项目生活扶助或未接受公费收容安置,且有父母离异、一方死亡或失踪、遭遇重大疾病、服刑等情形,法定代理人得申请发给生活扶助费

七、申请程序及相关规定,如附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