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
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提出,为鼓励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向中小企业提供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的公共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经国务院批准,对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规定》明确,享受优惠政策的示范平台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范围,且平台类别为技术、检测和工业设计类;(二)资产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三)累计购置设备总额(国产和进口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四)具有良好的服务资质和业绩,年服务中小企业至少150家,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
为什么今天有这么多企业、这么多公司、这么多实体店、这么多个体商家、在线企业不赚钱,甚至亏损?原因有两个:第一,成本在上升,第二,收入因流行病而下降。为什么今天企业成本这么高?现在没有人能不付出三种成本:租金成本、劳动力成本和营销成本。 私营企业包括四种组织形式: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今年5月报税,企业便可适用产创条例新增的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免征5%营所税优惠;财政部表示,将配合于9日公告子法规,明订3大适用要件,并放宽证明文件范围。 “产业创新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2019年6月三读通过,增订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租税优惠,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若以未分配盈余进行实质投资,报税时得列为未分配盈余减除项目,免征5%营所税,今年5月报税可首度适用。 财政部2019年10月3日配合预告子法规“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实质投资适用未分配盈余减除及申请退税办法草案”,公开适用要件,预告期2个月,汇整各界意见后,预计将于今年1月9日正式发布
并结合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最新案例为大家带来高管、高收入人群以及股权激励相关的税务筹划实操方法,所以个税最迫切的任务就是:大幅上调个税免征额。绝对是对于穷人更有利。以便为企业客户提供、合规的服务
南方日报讯(记者/马立敏)日前,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幼儿园、低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帮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广州民办幼儿园、低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可享受金融扶持、减税降费、减轻租金和“五险一金”负担、稳定用工方面的优惠待遇。 《通知》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减轻租金和“五险一金”负担优惠对象包括哪些?《通知》指出,扩大优惠范围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退休返聘人员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办理银行工资流水公司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带来以下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的规定精神,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薪酬收入,除另有规定外,凡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对上述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点作出补充,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现有住房后一年内在市场上再次购买住房的纳税人,给予其出售现有住房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退税。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现有住房后一年内在市场上重新购买住房的,退还其出售现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例1:纳税人周晓于2022年12月出售了一套住房,并于2023年7月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了一套住房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四批,附设《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予以发布。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四批)
那么根据新规, 2015 年 10 月无需上线年检,但车主仍需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 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处理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后,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 2013 年 10 月及 2017 年 10 月仍需上线年检。 货车、面包车、公司注册车辆,均不在新规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