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报税,企业便可适用产创条例新增的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免征5%营所税优惠;财政部表示,将配合于9日公告子法规,明订3大适用要件,并放宽证明文件范围。
“产业创新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2019年6月三读通过,增订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租税优惠,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若以未分配盈余进行实质投资,报税时得列为未分配盈余减除项目,免征5%营所税,今年5月报税可首度适用。
财政部2019年10月3日配合预告子法规“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实质投资适用未分配盈余减除及申请退税办法草案”,公开适用要件,预告期2个月,汇整各界意见后,预计将于今年1月9日正式发布。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3大适用要件与预告版本一致,第1,是由2018年度后的未分配盈余开始适用;第2,要在盈余发生年度次年起的3年内进行实质投资;第3,实质投资支出金额要达新台币100万元以上,同时符合上述3个要件才能享有优惠。
赋税署指出,正式公告版本与预告不同的地方在于,原本要求的必要证明文件,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分配文件,但考量实务上企业规模大小不一,未必所有实质投资案件都需要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因此取消此项要求,只要检附可证明文件即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