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
今年5月报税,企业便可适用产创条例新增的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免
今年5月报税,企业便可适用产创条例新增的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免征5%营所税优惠;财政部表示,将配合于9日公告子法规,明订3大适用要件,并放宽证明文件范围。 “产业创新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2019年6月三读通过,增订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租税优惠,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若以未分配盈余进行实质投资,报税时得列为未分配盈余减除项目,免征5%营所税,今年5月报税可首度适用。 财政部2019年10月3日配合预告子法规“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实质投资适用未分配盈余减除及申请退税办法草案”,公开适用要件,预告期2个月,汇整各界意见后,预计将于今年1月9日正式发布
开曼群岛《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下称“《经济实质法》”要求
开曼群岛《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下称“《经济实质法》”)要求所有从事“相关活动” 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合伙企业(内资公司、投资基金或在开曼群岛境外具有纳税居民身份的实体除外)(下称“相关实体”)必须通过与该相关活动有关的经济实质测试,并从国际税务合作部(DITC)门户网站(下称“DITC Portal”)提交经济实质申报表。所有在今年早些时候在其经济实质通知中确认其为2019年进行了相关活动的相关实体都必须填写经济实质申报表。 经济实质申报表必须从2019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每个财政年度(下称相关的“财务期”)结束的最后一天起计的十二个月内提交给税务信息管理局(下称“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