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支付协议怎么写?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支付协议: 首先明确购甲方和乙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现居住地址; 然后明确抚养人和监护人;在然后明确支付抚养费的金额,支付年限,支付人;最后双方签字即可。合同是一式两份,一人一份。 1.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_________方每月付给_________方_________元作女儿/儿子_________的抚养费(直至十八岁)
夫与人通奸所生之小孩,能否继承夫之遗产? *夫与人通奸所生之小孩,能否继承夫之遗产? 夫与人通奸所生之小孩,应非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一条所定之“婚生子女”(由婚姻关系受胎而生之子女),在未经其生父(即夫)认领前或未有经生父抚育之事实者,其与生父无法律上父与子女之关系,故不得继承夫之遗产。 何谓抚育?抚育系指负担生活费用而言,法律将其视为认领(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而且抚育费用并非不得预付,生父若有预付子女出生后抚育费用之事实者,则自可认为认领。 相反来说,如果丈夫与人通奸所生之小孩,经过认领或抚育,在法律上则认定为父子关系,即可继承夫之遗产
原住民与原住民结婚所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份。 原住民与非原住民所生子女,从具原住民身份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传统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份。 前项子女未成年时得由法定代理人协议或成年后依个人意愿取得或变更,不受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及姓名条例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之限制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唐征宇”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非婚生子女的抚养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本文有335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行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养
非婚生子的情形下,如果生父不共同至户政事务所办理出生暨认领登记,小孩的生父栏就是空白的。生母除了可以对生父提出认领之诉,请求生父认领小孩外,民法第1065条第1项规定:“非婚生子女经生父认领者,视为婚生子女。其经生父抚育者,视为认领
姜姓富商与陈女婚外情,陈女为他生下一子,为让两岁的儿子认祖归宗,陈女提起“认领子女”之诉,虽然姜男已去世,台北地院日前仍依姜男生前支付陈女抚养费等抚育小孩的事实,裁定姜男应认领陈女的儿子。 律师林曜辰指出,透过“认领”诉讼,陈女的儿子不仅可以认祖归宗,也从“非婚生子女”(或俗称私生子)变成“婚生子女”,取得姜男的遗产继承权。 姜男去世后,何姓妻子才惊觉丈夫与两女婚外情,因而提告求偿,不过小四陈女为让当时才两岁的儿子认祖归宗,主张姜男是儿子的生父,向台北地院提起“认领子女”诉讼
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法与婚生子女的监护法相同。监护权的所有权可以由双方协商。一旦谈判失败,就需要法院来裁决
本辖居民沈○○君(民国39年出生)户籍资料原登记父名为沈○同(民国34年死亡民国57年申登),今持凭台湾○○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暨民事裁定确定证明书欲申请更正父名为沈○(与沈○同并非同一人)。 1、按民法第1063条第1项之规定:“妻之受胎,系在婚姻关系存续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次按户籍法第22条规定:“户籍登记事项有错误或脱漏时,应为更正之登记”
委托代理人:张羽,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人。 本院于2015年9月3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梁某某诉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本院代理审判员陈洪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 行了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