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姓富商与陈女婚外情,陈女为他生下一子,为让两岁的儿子认祖归宗,陈女提起“认领子女”之诉,虽然姜男已去世,台北地院日前仍依姜男生前支付陈女抚养费等抚育小孩的事实,裁定姜男应认领陈女的儿子。

律师林曜辰指出,透过“认领”诉讼,陈女的儿子不仅可以认祖归宗,也从“非婚生子女”(或俗称私生子)变成“婚生子女”,取得姜男的遗产继承权。

姜男去世后,何姓妻子才惊觉丈夫与两女婚外情,因而提告求偿,不过小四陈女为让当时才两岁的儿子认祖归宗,主张姜男是儿子的生父,向台北地院提起“认领子女”诉讼。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虽然姜男已去世,无法亲自表示欲认领的意思,但依据姜男生前支付陈女抚养费、及姜男和陈女、陈女儿子三人,共数十张生活照等照顾、抚育小孩的事实,裁定姜男应认领陈女的儿子。

民法第一○六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经生父认领者,视为婚生子女,其经生父抚育者,视为认领”。也就是说,如果经过生父认领或抚育的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就等同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