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义务
为推动远程医疗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国家卫计委近日发布要求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时,需签订远程医疗合作协议,并坚持患者知情原则,向患者充分告知并征得其书面同意。同时,未经国家卫计委核准,任何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及其他指代、暗含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含义的名称。 国家卫计委在意见中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远程医疗服务平台
联合设立 总公司(集团)协议书订立协议单位: (其余单位依次如上所列) 以上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各单位所有制性质,财政物质资源渠道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组成____总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间内,联营成员就下列项目的协作和分工,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位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商品期权即将开闸,大商所豆粕期权将于3月31日上市,郑商所白糖期权将于4月19日上市。对于投资者而言,期权有哪些优势?期权和期货有何相似之处及不同之处?期权买卖双方有何区别?交易期权常听到的权利金、时间价值、内在价值、实值、虚值、平值是什么意思? 1.相对于期货,期权在哪些方面更有优势? 期权的优势主要可以体现在套期保值、资产管理和产品设计方面。 套期保值的企业可以运用更少的资金来对现货进行套保,可以在对冲市场风险的同时,保留方向有利时的利润,并无需追加保证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于近日发文征求意见。 据了解,《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3部分组成。其中,合同协议书共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述、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等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法治,一直是萧山不懈的追求。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提升“法治萧山”建设水平,日前,由法学专家和市内资深律师组成第二届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受聘上任,作为区委、区政府的法律“高参”,他们将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法治萧山”保驾护航。 2017年12月,在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萧山在全市率先以区委、区政府联合聘请法律顾问的形式,聘请了12名法学专家和市内资深律师作为首届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两年,这一做法在全市推广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中央管理有关企业、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进一步明确承包人和分包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工程分包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我们委托有关单位对2003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组织起草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4年7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
尊敬的用户: 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们的支持与关注,为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的新需要,更好地服务于网站客户,近期我们对网站进行了全面的改版升级,原“中国400电话网”更名为“易号网”,域名[URL]不作更改,仍然继续使用,新版网站已于2014年3月6日上线。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拨打客服热线400-666-9555与我们沟通交流。望各位一如既往的支持、宣传新网站“易号网”
为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3月15日发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 举办家庭托育点,应符合地方政府关于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
为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3月15日发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 举办家庭托育点,应符合地方政府关于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