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指依公司法设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二、并购:指公司之合并、收购及分割。

三、合并:指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规定参与之公司全部消灭,由新成立之公司概括承受消灭公司之全部权利义务;或参与之其中一公司存续,由存续公司概括承受消灭公司之全部权利义务,并以存续或新设公司之股份、或其他公司之股份、现金或其他财产作为对价之行为。

四、收购:指公司依本法、公司法、证券交易法、金融机构合并法或金融控股公司法规定取得他公司之股份、营业或财产,并以股份、现金或其他财产作为对价之行为。

五、股份转换:指公司让与全部已发行股份予他公司,而由他公司以股份、现金或其他财产支付公司股东作为对价之行为。

六、分割:指公司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规定将其得独立营运之一部或全部之营业让与既存或新设之他公司,而由既存公司或新设公司以股份、现金或其他财产支付予该公司或其股东作为对价之行为。

七、母、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他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之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超过半数之公司,为母公司;被持有者,为子公司。

八、外国公司:指以营利为目的,依照外国法律组织登记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