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售股份是上市公司集资的一种方法,上市公司会向某些人士或公司发售新股份,并普遍会委聘经纪行出任配售代理,以物色有兴趣的投资者。
上市公司或会要求股东向董事会作出一般性的授权,允许公司每年增加不超过20%的股本,通常大部分上市公司都会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出要求。当获授权,只要股本增发不逾批准上限,毋须再获股东批准,便可以在年度内进行任何配股。
配股常见方式为“先旧后新”,由于新股发行一般需时一至两周,期内市场或有波动。现有股东会将自己持有的股份先行配售予独立人士,然后再认购新股,股份便可第一时间转至投资者手中,减低市场波动风险,增加配股的吸引力。
不过,新股的发行价不可低于大股东旧股的配售价,所发行的股数亦不可超过先前配售予独立人士的旧股数目。
值得留意的是,无论哪种形式,配股会增发行股数,将摊薄每股盈利。为免小股东利益受损,上市公司须使联交所信纳获配股人士的独立性。若获配股的人士少于6名,须披露他们的名字;若有6名或以上,则只需概述他们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