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
(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者)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布什总统认为,国家测试是改善美国学校的门票。 但是,学生们对前总统克林顿对小班教学的关注提供了更好的分数。 周二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高中学生认为减少每班学生人数是改善学校的**途径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普通高校在陕招生录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8月5日开始,地点设在陕西宾馆。录取分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次进行。各批次录取时间见《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安排》(附件)
原标题:大学生"非必要不出校"是否有必要?吴尊友等回应 自8月15日起,北京已经启动了秋季高校返校工作。截至目前,50余万大学生已经回到校园,融入正常的校园生活。北京各高.. 公共讯(胡兴菊)真情点燃希望,爱心成就梦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做好新职业教育法普法工作,全面准确解读新职业教育法,持续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扎实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5月8日,沱江潮法治讲堂——学习贯彻新职业教育法宣讲大会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协会线上直播开讲,学校全体教职工在线参加。 本次讲堂解读了新职业教育法的内涵、意义和修订策略,分析了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围绕深化依法治教和依法办学、促进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以及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展开了论述,并展望了技能型社会与职业教育改革的发展前景。 通过开展此次讲堂,学校将会继续深入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宣讲大会内容,贯彻落实宣讲大会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双高”建设、“三全育人”等学校重点任务,奋力开创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新局面,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提高职业教育发展质量做出内职贡献
5月20日,“2022年河南省暨洛阳市职业教育活动周”启动仪式在洛阳职业技术学院举行,河南省教育厅副厅长陈垠亭以线上视频形式出席启动仪式并发表讲话,洛阳市副市长贺敏,市教育局副局长张战杰及各大职业院校领导在主会场参加启动仪式,轴研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高飞应邀出席仪式,并代表企业界致辞。 2022年河南省暨洛阳市职业教育活动周以“技能,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旨在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大力宣传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向全社会宣传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轴研所先后与洛阳理工学院、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洛阳科技职业学院、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等省内外众多职业院校进行企校合作,通过在校生顶岗实习、共建产业学院、实训基地等形式,与职业院校共建人才培养体系、融合产业资源、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以专业化、职业化的标准培养中国轴承行业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本处于103年3月取得环保署环境教育设施场所认证,成为金门地区第一个通过环境教育设施场所认证的单位。金门国家公园成立于民国84年10月18日,为我国首座以维护历史文化资产与战役纪念为主兼具保育自然生态的国家公园,区域内结合了“闽南文化”、“侨乡文化”及“战地文化”三种不同时代文化层,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是**的国民环境教育场所。 环境教育法于民国99年立法通过,旨在推动环境教育,促进国民了解个人及社会与环境的相互依存关系,增进全民环境伦理与责任,进而维护环境生态平衡、尊重生命、促进社会正义,培养环境公民与环境学习社群,以达到永续发展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教基二〔2014〕8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更好地适应教育教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教基二〔201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中小学教科书,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和经授权审定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国家课程,以及经湖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地方课程教学用书(含配套教学图册、音像材料、电子教科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