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
※历史法规系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后法规修正之历次完整旧条文。 依所得税法第一百零八条之二第一项规定应处罚锾案件,依下列规定减轻或免予处罚: 一、在未经他人检举及未经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已自动补报,其有漏税情形并已补缴所漏税款及加计利息者,免予处罚。 二、个人交易因继承取得之房屋、土地符合下列各目情形,且于交易日之次年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限前已自动补报,其有应纳税额并已补缴及加计利息者,免予处罚: (一)被继承人于中华民国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取得且个人于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后继承取得
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处罚锾案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免予处罚: 一、未依限办理遗产税申报,经核定应纳税额在新台币六万元以下。 二、未依限办理赠与税申报,经核定应纳税额在新台币一万元以下。 三、未申报财产属应并入遗产总额课征遗产税之被继承人死亡前赠与之财产,该财产于赠与税申报期限内已申报或被继承人死亡前已申报或核课赠与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 为了认真贯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部分社团不登记和可以免予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不进行社团登记。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有: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二、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有: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法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
(一)逾期不为总登记之土地申报登记者,加征登记费二分之一。 (二)土地所有权移转或设定典权之权利人及义务人,不于订定契约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为土地权利变更登记或设定典权登记者,每逾一个月应纳登记费一倍之罚锾,以纳至二十倍为限。 (三)继承登记应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六个月内为之,声请逾期者,每逾一个月处应纳登记费额一倍之罚锾,但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倍
一、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切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订扬中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姚兴忠律师,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权益高级合伙人,管委会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学历,资深从事无罪辩护的刑辩律师。 姚兴忠律师1994年创办山东省首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济南大正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2016年加入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姚兴忠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多年,主攻无罪辩护,精心研究对抗式诉讼制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曾经在刑事无罪辩护领域取得了辉煌业绩,凭借渊博的法律知识、卓越的辩护技巧和语惊四座的演讲才能,在法庭上扛鼎问天和力挽狂澜的辩护,四十多次成功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为他们恢复了自由和尊严,姚兴忠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的成功堪称我国律师界的奇迹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范围参见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编制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查阅。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3. 本机关行政服务大厅设置为环境信息公开查阅点(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服务大厅)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为落实移转订价查核,遏止营利事业借由不合营业常规之安排,规避或减少税负,即将对辖区104年度移转订价案件进行选案查核作业,请营利事业自行检视如有不合营业常规之情形,请尽速补报补缴,以免受罚。 该局进一步表示,跨国集团利用各国之税制差异或企业间不同的租税负担,从事租税规划利润移转,为维护租税公平,该局将严查移转订价案件,若营利事业办理结算申报有下列情形之一,即优先列为选案查核对象: (一)申报之毛利率、营业净利率及纯益率低于同业。 (二)全球集团企业总利润为正数,而国内营利事业却申报亏损,或申报之利润与集团内其他企业比较显著偏低
3月20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从4月1日起,各地海关不再核发3C免办证明,市场监管部门将承接3C免办相关工作。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海关总署职能配置的相关规定,现就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海关总署负责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产品的验证工作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河南省金融服务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河南省金融服务办公室)办公室(信息公开)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采取在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开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网站上查阅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