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本
一、依据教育部大专校院弱势助学计划及本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则”第四条办理。 二、112年度寒假学生住宿费减免适用期间,系指112年1月10日起至112年2月8日止。 三、申请时间:112年2月13日(一)上午10时至112年3月3日(五)上午10时止
申请人须参与实体创业研习课程、创业咨询辅导,并完成创业计划书后,始得向新北市府劳工局提出申请,劳工局于受理申请三个月内,应为准驳之通知。 前项申请,经审查不通过者,不得再以原计划送审;经审查通过者,申请人应依实施要点第十一点规定办理贷款。 检附文件如下: 1.本贷款创业计划及贷款申请书正本一份
由于中介业者反映,家庭外籍看护工在机场发生行踪不明,须于2小时内完成通报,时间太急促,希望能延长通报时间,对此劳动部研商后发函给桃园与高雄国际机场外劳机场服务站,自107年3月19起延长行踪不明通报时间,订于外籍家庭看护工入境8小时内或出境当日完成通报程序;如为深夜11:00后所发生案例,可于隔日服务时间(07:00)起8小时内完成通报即可。 桃园机场服务站表示,若是雇主或是中介有为家庭外籍看护工登录接机资料,若是在机场发生行踪不明,服务站人员接不到外劳,将会主动通知雇主或中介,办理后续通报程序。 机场服务站指出,雇主亲自通报应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以供查验,留存新式国民身份证、外侨居留证、护照、驾照、全民健康保险卡等,其中一项证件之影本;若是受托通报人(如为私立就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除通报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外,应另附私立就业服务机构之服务证明正本入境班机搭机证明/出境班机购票证明
修正“科技部补助人工智能创新研究中心专案计划作业要点” “教育部补助推动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导型计划要点”第8点, 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08年5月15日以台教资(一)字第1080 061943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修正规定)1 份,请查照。 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修正“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补助直辖市与县(市)政府 及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办理原住民族教育要点” 科技部“111年至113年度福卫卫星科学软件应用加值”专案计划自即日起受理申请,请申请机构于110年11月22日(星期一)前,依征求公告规定检附相关文件函送到部,请查照并协助转知。 南台科技大学办理‘2022 玉皇杯文创设计竞赛’ “第3届大专校院绿色化学创意竞赛”
“教育部补助本国语文教育活动实施要点”第3点、第6点、第8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09年8月11日以台教社(四)字第1090083862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请查照。 检送农业科研成果应用可能涉及国内食、药等领域之管理法规与例示,请查照。 经济部中小企业处修正“经济部中小企业处社会创新标章授权要点”部分规定案,请查照
修正“科技部补助人工智能创新研究中心专案计划作业要点” “教育部补助推动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导型计划要点”第8点, 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08年5月15日以台教资(一)字第1080 061943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修正规定)1 份,请查照。 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修正“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补助直辖市与县(市)政府 及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办理原住民族教育要点” 内政部新住民发展基金征求112年度补助研究计划之研究议题案,请查照。 科技部111年度第1期“补助研发成果推广活动”申请案,自111年3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星期四)止受理申请,请检附相关申请文件并函送本部,逾期不予受理,请查照转知
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函以,“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训练成绩考核要点”及“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及所属机关办理各项训练测验试务规定部分规定”,业经该会于106年9月27日修正发布,并自同年10月16日生效一案,请查照。 主旨: 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函以,“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训练成绩考核要点”及“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及所属机关办理各项训练测验试务规定部分规定”,业经该会于106年9月27日修正发布,并自同年10月16日生效一案,请查照。 说明: 依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106年9月27日公评字第10622604971号函办理,并检附原函及附件影本1份
前瞻基础建设(青少年乐活/社区共读站) 教职员专区 学生专区 家长专区 校友专区 校务建言 内部控制 均质化计划 前瞻基础建设(青少年乐活/社区共读站) 主旨:有关108年至111年全国公教员工旅游平安卡优惠方案,其中“国内外旅游”保险部分承保范围,延长办理期间自111年7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请同仁参考运用。 说明:依据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111年7月1日台教国署人字第1110084327号函转教育部111年6月29日台教人(五)字第1110063928号书函转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111年6月28日总处给字第11140011582号函办理,并检附原书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科技部修正“科技部学术伦理案件处理及审议要点”第九点,并自即日生效,请查照转知。 一、依旨揭要点第九点第一项第一款第一目规定,违反学术伦理案件经检核须处理者,交请学校或机关(构)先行查处,学校或机关(构)应依查处期限完成调查报告书送交科技部;同点第四项规定,学校或机关(构)送交科技部之调查报告书应包括之项目,其中第五款为学校或机关(构)处分决定。因学校或机关(构)先行查处之调查结果,不构成违反学术伦理者,或送交调查报告书时,尚未作成处分决定者,均无须报送“处分决定”,爰修正第九点第四项规定,于查处结果认定违反学术伦理,且已作成处分决定者,始须报送处分决定,以资明确
一、 活动目的:为鼓励本校荣誉学程学生赴海外姊妹校进行交流,特举办旨揭学习团。 二、活动日期:106年1月21日(星期日)至1月25日(星期三) 四、学生参加人数:8名。 五、 活动费用:本校补助参加学生来回机票费,学生须自付生活费(膳宿费及泰国国内交通费)及海外旅行意外保险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