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教育部大专校院弱势助学计划及本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则”第四条办理。
二、112年度寒假学生住宿费减免适用期间,系指112年1月10日起至112年2月8日止。
三、申请时间:112年2月13日(一)上午10时至112年3月3日(五)上午10时止。
五、申请方式:符合住宿费减免申请者,其住宿费减免金额以退费方式办理,请依据说明三申请期限,备齐下列资料后上网申请,逾期恕不受理,审核结果将另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
(一)111学年度第一学期成绩单,学业总成绩须达60分以上。
(二)112年度乡镇市区公所核发开立且列有申请学生本人姓名之低收入户证明。
(四)申请人之邮局或银行账户存簿封面影本。
(五)112年度寒假住宿费已缴费之收据。
六、申请宿舍费减免核准者,以该身份别最低住宿费为其住宿费减免金额,如申请者之住宿费超过其减免金额,则需缴交差额,住宿费减免差额详如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