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教育部大专校院弱势助学计划及本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则”第四条办理。

二、111学年度第二学期住宿费减免适用期间,系指112年2月10日至112年6月16日止,住宿截止时间依离宿公告之说明为准。

三、申请时间:112年2月13日(一)上午10时至112年3月3日(五)上午10时止。

五、申请方式:请依据说明三办理期限,备齐下列资料后上网申请,逾期恕不受理,审核结果将另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

(一)111学年度第一学期学期成绩单,学业总成绩须达60分以上。

(二)112年度乡镇市区公所核发开立且列有申请学生本人姓名之低收入户证明。

六、申请住宿费减免核准者,以该身份别最低住宿费为其住宿费减免金额,如申请者之住宿费超过其减免金额,则需缴交差额,住宿费减免差额详如附表1。

七、符合住宿费减免申请资格者,进住前暂缓缴交住宿费,待申请核准后,另补缴住宿费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