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介业者反映,家庭外籍看护工在机场发生行踪不明,须于2小时内完成通报,时间太急促,希望能延长通报时间,对此劳动部研商后发函给桃园与高雄国际机场外劳机场服务站,自107年3月19起延长行踪不明通报时间,订于外籍家庭看护工入境8小时内或出境当日完成通报程序;如为深夜11:00后所发生案例,可于隔日服务时间(07:00)起8小时内完成通报即可。
桃园机场服务站表示,若是雇主或是中介有为家庭外籍看护工登录接机资料,若是在机场发生行踪不明,服务站人员接不到外劳,将会主动通知雇主或中介,办理后续通报程序。
机场服务站指出,雇主亲自通报应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以供查验,留存新式国民身份证、外侨居留证、护照、驾照、全民健康保险卡等,其中一项证件之影本;若是受托通报人(如为私立就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除通报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外,应另附私立就业服务机构之服务证明正本入境班机搭机证明/出境班机购票证明。另应检附(重新)招募许可函与劳动契约影本或签证/递补许可函及递补名册;或(展延)聘雇许可函之影本等。
雇主或中介咨询可电,桃园机场服务站(03)398-9002;高雄机场服务站(07)803-6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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