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元月1日起停止水痘个案通报,改为通报‘水痘并发症’,敬请医师持续协助通报”(疾病管制署致医界通函第225号)
各位医界朋友,您好:
为掌握疾病流行趋势,并减少医师通报频率,同时提升监视工作效益,本署自明(2014)年元月1日起实施“水痘并发症”通报,取代原有之“水痘”逐案通报,通报系统将于同日上线。
水痘并发症监视作业对象涵括“水痘并发症住院或死亡”及“先天性水痘症候群(Congenital Varicella Syndrome)”,如您发现疑似个案,请于诊断后1周内至本署传染病个案通报系统进行通报,亦或通报当地卫生主管机关。其中疑似先天性水痘症候群个案,须采集水疱液、痂皮、脑脊髓液或羊水等检体送本署检验,另水痘并发症住院或死亡个案,则毋须采检送验。
医疗院所内如有疑似水痘群聚事件发生,请通报辖区卫生局(所),以利及时启动防疫作为,防止疫情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