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9月27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披露,日前,中共东莞市大岭山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麦炽帮(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麦炽帮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麦炽帮,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麦炽帮在担任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局长、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委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审批工程请款等方面提供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11月18日,本网获悉:著名法律人郝劲松被涉嫌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一案,2021年11月18日上午9:00在山西省定襄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开庭。庭审仅在中午休庭两个半小时以后,于当晚20:00庭审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表示会择期宣判。 郝劲松是在看守所视频参与庭审,据仅仅被允许参加旁听的两个家属所见,郝劲松的精神状态很好,对法院指控的罪名不予认可,旁听人员有十多个人是由相关部门安排参与的“占坑旁听”,据说有参与旁听的公民被法警强行带出法庭不能旁听
本文摘要:9月19日晚,乐视网发布公告称之为,贾跃亭所有股票质押式买入交易已看清协议誓约的平仓线,且贾跃亭先生所有股票质押式买入交易皆已债权人。 9月19日晚,乐视网发布公告称之为,贾跃亭所有股票质押式买入交易已看清协议誓约的平仓线,且贾跃亭先生所有股票质押式买入交易皆已债权人。贾跃亭持有人公司股票的处理工程进度一定程度不受其股票质押、失效状态的影响,从而有可能造成公司实际掌控人再次发生更改的风险
4月23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在御东行政中心2号多功能会议厅举行。 主席团常务主席王淑琴主持会议。 出席会议的主席团成员共42人符合法定人数
据央视新闻音讯,2022年8月2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何兴祥纳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借款、隐秘境外存款案。<\/p>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何兴祥使用担任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行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等职务便当,或许使用职权、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经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借款批阅、人事安排等方面供给协助,直接或经过其亲属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折合人民币6636万余元。2012年至2014年,何兴祥在担任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行长期间,违背规定,为有关企业出具信用证、保函人民币63.49亿余元、美元1.04亿余元;违背国家规定,向有关公司发放借款人民币18.23亿余元
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现在是法治社会,社会公众普遍具备了较强的法律意识,尊重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将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违反合同约定也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呢?请看下面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一)第十七条“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这是关于债务加入的法律规定。但在审判实践过程中,对这二种债务履行的判断有时容易混肴,从而带来裁判结果的异同
近日,谭松韵在母亲被撞案宣判后首次露面出席活动,她穿一袭复古黑色丝绒裙搭配马丁靴,佩戴彩宝项链耳环,温柔甜美,对镜微笑,看起来状态不错。 据悉,2018年12月31日深夜,谭松韵的妈妈黄某在老家四川泸州叙永县遭遇车祸。2020年8月31日,谭松韵妈妈被撞身亡案在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已于2014年10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3日起施行。 (201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