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
第一条 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生产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矿用产品,均应提出申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申请。 第四条 申请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 有营业执照并直接生产所申请的产品; (二) 有与生产所申请安全标志矿用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场所、技术力量; (四) 有满足产品标准要求的检验手段; (七) 具备一个(或几个)主要零(元)部件的生产能力,并具备产品组装与出厂检验条件; 第五条 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矿山安全有关规定,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四)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满足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第六条 申请单位应填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下列材料: (九)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还应提交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技术材料或鉴定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以及《北京交通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部分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合作协议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与北京交通大学经充分协商,制定了《北京交通大学授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以及《北京交通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部分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合作协议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与北京交通大学经充分协商,制定了《北京交通大学授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2007年春季入学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05年秋季至2007年春季入学的“土木工程”专业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的学生可参照本细则并按以下二、三、四项说明的原则申请学位
为提升我市居住建筑品质,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从源头上保障高层居住建筑结构质量安全,2020年我局组织编制并印发了《温州地区高层居住建筑结构设计细则(试行)》,用于指导温州地区新建、扩建高层居住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实施以来,效果良好。根据国家最新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收集的有关建议,经评审研究,我局对设计细则中的个别条款进行了优化完善
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通常应当是唯一的,一件外观设计专利通常也只是保护一件产品的一项外观设计,故绝大多数外观设计专利并不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厦府规〔2022〕3号),特制定《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及技术人才个人贡献奖励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厦府规〔2022〕3号)“对列入倍增计划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及技术岗位人才按照个人贡献适当奖励”规定,推动倍增企业人才高质量发展,全方位支持企业引才聚才用才,制订以下细则。 对列入倍增计划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及技术岗位人才(以下简称“人才”),年薪(税前)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超额累进的方式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其中,50(含)-70(不含)万元的部分按上一年度税前年薪的3%予以奖励;70(含)-100(不含)万元的部分按上一年度税前年薪的4%予以奖励;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上一年度税前年薪的5%予以奖励;当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者(销售者、使用者)的产品中抽取。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期货礼拜三晚上行情(期货周三晚上十点半) 期货礼拜三晚上行情(期货周三晚上十点半) 【现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发布的《2015年中国(深圳)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细则》(下称《细则》)本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为分批实施。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实施。中国期货交易所在实行保证金制度时为保持期货市场的流动性单笔交易申报的最大数量不得超过该品种合约最小交易单位的百分之七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与综合素质为依据,确保招生质量,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在综合考核两周前,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资格审核小组按照当年招生指标数约1:2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3.综合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100分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等《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问:请介绍下《操作细则》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2021年4月1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2021年4月20日,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1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对“十四五”期间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作了规定,明确要求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会同省级民政、财政、税务部门和社会研发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制定核定科研机构名单的具体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操作细则》,规定了相应的条件和程序。 问:《操作细则》的制定参考了哪些文件? 答:主要参考了《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2 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的通知》(苏编办发(2014)14号)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