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单位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商超对商品以买一赠一 的方式进行销售时,是不属于捐赠行为,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增值税视同销售也是按这个标准计算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省统计局于2017年制定了《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由于2018年统计局系统与国家局调查队系统的职能进行了调整,统计调查对象有了新的变化,同时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依法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此有必要进行修订。 省统计局组织力量对《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稿在统计局系统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并报经局长办公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切实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确保我院推免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兰州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兰交教发(2011)13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根据当前学校相关政策,每年下达到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的推免生名额共2名。学院原则上按建筑学专业1名、城乡规划专业1名进行分配
依 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二、修正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五十九条。 营业税法施行细则于七十五年一月二十九日全文修正发布后,嗣于七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八十四年十一月一日、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八十九年六月七日、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一百年六月二十二日修正部分条文,期间于九十年十月十七日修正名称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施行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并修正部分条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