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切实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确保我院推免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兰州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兰交教发(2011)13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根据当前学校相关政策,每年下达到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的推免生名额共2名。学院原则上按建筑学专业1名、城乡规划专业1名进行分配。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1)智育测评成绩(按前4学年平均学分绩计算,具体见《实施办法》第六条)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5%。
(2)取得大学英语(或其它语种)四级证书(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
(3)无重修、补考课程(辅修专业课和任选课除外)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应用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在校期间,未受到过任何违纪处分,品行表现优良。
1.按照学校《实施办法》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推免工作计划并上报教务处,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工作。
2.学院按照《实施办法》计算应届毕业生各专业学生前四年智育测评成绩(不包括第八学期实践周成绩),并按专业排名,在学院内部及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3.根据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按照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按专业排名顺序确定学院推荐名单(等额推荐),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并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1.建筑学、城乡规划两个专业,若其中一个专业的学生均不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则其推免名额转至另一专业。
2.若学校下达学院的推免名额发生变化,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和择优推荐的原则研究修订本实施细则并进行推荐。
五、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起实施。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