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 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中国***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为维护国家荣誉,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和保证体育运动的纯洁、公平、公正性,进一步加强田径项目反***工作的力度,遵照国务院《反***条例》,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令(1999年第1号)和中国奥委会反***工作精神及有关规定,参照《世界反***条例》和国际田联反***的规定,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中国田径协会根据国务院、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及有关国际体育组织的规定,负责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全国田径项目反***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调查处罚等具体工作。 二、中国田径协会的反***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负责田径项目反***的日常工作
本细则依师资培育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订定之。 本法第三条第三款师资职前教育课程由各师资培育之大学依教师专业素养指引及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基准自行规划,并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 本法第三条第五款教育专业课程及第十条第一项第二款教育实习,合称教育学程
为便利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根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见附件1)。本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2所列文件和条款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针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和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后,应当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样品抽取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2号(关于电子烟征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以下简称第33号公告)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有关规定,现就电子烟征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电子烟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细则》的通知(国烟法〔2022〕125号) 为加强电子烟管理,规范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以下称电子烟产品及原料)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电子烟管理办法》,现予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各地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已纳入统计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省财政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 ● 温馨提示: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至10月7日; –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初审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 –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 – 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 – 区经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同行评审、会议答辩及现场考察等评审环节的安排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