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品
南门工场创建于1899年,为日治时期制造及试验樟脑、**等两大专卖品的重要生产基地,现存物品仓库(小白宫)、樟脑仓库(红楼)和四百石贮水槽。1998年指定为国定古迹,台湾博物馆将此历史空间整顿与再利用为博物馆空间,2013年12月开馆。 在南门园区里,可以看到将旧木料重新裁切、刨光再堆叠成美丽的主题墙,墙体上展示的落水头、黑瓦、木百叶窗、园拱窗等等亦取材自现场淘汰的旧建筑部件、旧木再组装而成的休憩椅,旧瓦片被裁切后与马赛克磁砖混搭成特殊的艺术墙;钻心孔与地坪之轨道遗构等之现地保留展示
大连市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大连市公司)组建于1984年7月,在烟草行业内计划单列,享有省级烟草专卖管理权和经营权,是隶属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直接管理的省级局(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烟草专卖体制,负责大连市辖区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品的专卖经营。现辖10个区(市、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从业人员近千人,全市卷烟零售客户2.4万户
2020年06月04日10时29分,我局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晨光路567号韵达快递点查获的卷烟(或其他烟草专卖品),并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本案立案时间为:2020年06月04日,执法人员:高飞(13012306)、赵军亚(13012310)。并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于2020年06月09日进行公告,鉴于公告期满仍无法找到案件当事人,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作出如下处理: 没收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并公开销毁(抽样送检的样品除外)
高阳烟处[2022]第47号 未某某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2022年7月4日,根据举报线索,我局联合高阳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对高阳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有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当场在****查获烟丝贰佰玖拾贰点伍公斤。依法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没收非法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责令停止销售,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烟丝贰佰玖拾贰点伍公斤公开销毁 2022/9/7 2022/9/7 行政处罚 高阳县烟草专卖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2号(关于电子烟征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以下简称第33号公告)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有关规定,现就电子烟征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电子烟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细则》的通知(国烟法〔2022〕125号) 为加强电子烟管理,规范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以下称电子烟产品及原料)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电子烟管理办法》,现予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做什么生意呢?造酒,造醋,投资房地产,贩卖私盐。酒、醋、盐,在大多数朝代都是专卖品,垄断经营,利润惊人。房地产生意,至少从晚唐就开始兴盛,晚唐的军阀、五代十国的将军、宋朝的王爷、明清两代的京官,很多人从事房地产开发
红网时刻5月11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吉群芳)5月7日,株洲市首例非法经营新型卷烟案件开庭审理,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武夷以第一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芦淞区人民法院院长高建明担任审判长。 经审查查明,2017年至2018年7月间,被告人邱某在未取得烟草零售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从被告人刘某(未取得烟草零售专卖许可证)处购进各种口味的HEETS电子卷烟,从深圳潘某处购入阿里郎、雪茄、芙蓉王等国内外品牌普通卷烟,然后通过网络平台加价销售牟利。 2018年4月至7月间,邱某共从刘某处购买电子卷烟货值金额13万余元,之后邱某再加价卖出,非法经营烟草制品金额共计28万余元
高阳烟处[2022]第47号 未某某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2022年7月4日,根据举报线索,我局联合高阳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对高阳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有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当场在****查获烟丝贰佰玖拾贰点伍公斤。依法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没收非法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责令停止销售,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烟丝贰佰玖拾贰点伍公斤公开销毁 2022/9/7 2022/9/7 行政处罚 高阳县烟草专卖局
注册的商标被冒用时,该如何**呢? 自己辛苦注册下来的商标被他人冒用,这样的行为是种侵权行为,一旦发现有人假冒自己的注册商标该如何**呢?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 1)未获得商标专用权权利人的许可,擅自使用该注册商标; 2)未获得商标权人的许可,擅自使用与品牌相似的商标,并误导消费者购买行为的; 3)未获得商标权人的同意,擅自将注册商标标识使用在其他商品上且投入市场的; 这些冒用注册商标的做法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它们都有不同程度地损害了注册商标的美誉及权利人的权益,应对及时制止并给予相应的惩罚。当我们面对商标被冒用的恶意伤害行为时,我们应该怎么**呢?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