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04日10时29分,我局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晨光路567号韵达快递点查获的卷烟(或其他烟草专卖品),并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本案立案时间为:2020年06月04日,执法人员:高飞(13012306)、赵军亚(13012310)。并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于2020年06月09日进行公告,鉴于公告期满仍无法找到案件当事人,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作出如下处理:

没收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并公开销毁(抽样送检的样品除外)。

如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自发布送达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家庄市烟草专卖局或正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十五日内直接向正定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不复议,我局将此案进行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