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159号)第3、10条;

5、《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第3条、第6条第二款;

6、《河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7条款。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

(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身份证明;

(5)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41号)规定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送上述有关部门进行初审;

7、对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和其享有的权利。

随时受理,2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其中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时限为40个工作日,即由省建设厅在受理申请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部门。省有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查并反馈意见,省建设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