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
本细则依师资培育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订定之。 本法第三条第三款师资职前教育课程由各师资培育之大学依教师专业素养指引及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基准自行规划,并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 本法第三条第五款教育专业课程及第十条第一项第二款教育实习,合称教育学程
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针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和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后,应当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样品抽取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以及《北京交通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部分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合作协议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与北京交通大学经充分协商,制定了《北京交通大学授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以及《北京交通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部分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合作协议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与北京交通大学经充分协商,制定了《北京交通大学授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2007年春季入学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05年秋季至2007年春季入学的“土木工程”专业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的学生可参照本细则并按以下二、三、四项说明的原则申请学位
为提升我市居住建筑品质,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从源头上保障高层居住建筑结构质量安全,2020年我局组织编制并印发了《温州地区高层居住建筑结构设计细则(试行)》,用于指导温州地区新建、扩建高层居住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实施以来,效果良好。根据国家最新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收集的有关建议,经评审研究,我局对设计细则中的个别条款进行了优化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与综合素质为依据,确保招生质量,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在综合考核两周前,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资格审核小组按照当年招生指标数约1:2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3.综合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100分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等《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问:请介绍下《操作细则》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2021年4月1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2021年4月20日,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1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对“十四五”期间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作了规定,明确要求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会同省级民政、财政、税务部门和社会研发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制定核定科研机构名单的具体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操作细则》,规定了相应的条件和程序。 问:《操作细则》的制定参考了哪些文件? 答:主要参考了《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2 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的通知》(苏编办发(2014)14号)等文件
为进一步加强我司(含各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建筑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威廉希尔官网版app》(浏经发〔2016〕9号)文件、《威廉希尔官网版app》(浏经开投发〔2016〕4号)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并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依据《威廉希尔官网版app》(财政部令第7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细则
Abstract: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的、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1995年6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订本细则。第二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