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证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税务登记注销应如何办理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税务登记注销应如何办理?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本细则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代表机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或者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3月24日,由中国教育学会、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北京成长教
3月24日,由中国教育学会、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北京成长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主办的“中国教育学会科创教育联盟成立大会暨国际科创教育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论坛主题为“创见未来——为未知而学,为未来而教”。来自国内外致力于科创教育的专家和学者、一线教学和研究人员、企业界教育技术创新和开发人员,及全国各地校长和教师代表800余人出席了此次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