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署
卫生署疾病管制局表示,农历春节期间返乡及旅游人潮众多,为避免流感病毒传播,该局吁请民众及大众运输业者加强流感防治,旅客应注意个人卫生,运输业者应定时对运输工具及物品进行清洁及消毒,并适当准备口罩,提供有呼吸道症状之旅客必要时使用,以保障旅客健康。 依据疾管局疫情监测资料显示,据疾管局疫情监测资料显示,本流感季自去(101)年7月1日至102年1月22日止,累计共283例流感并发症确定病例(上流感季同期821例),其中25 例死亡(上流感季同期87例),流感并发症发生率为每百万人口12.1,死亡率为1.1。预估本流感季急诊类流感就诊人数高峰将发生于农历春节期间,疾管局除扩大公费克流感适用对象,以即时提供符合条件之民众使用,并已请医院配合开设类流感特别门诊,必要时就会启动,因应民众医疗照护之需求
政府发言人今日(六月二十三日)表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陈国基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确诊2019冠状病毒病,正按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指引进行隔离。 曾国卫和陈国基最近一次上班日期分别为六月二十二日和六月二十日。他们在工作时有佩戴口罩及遵守有关防疫措施,包括每日进行快速抗原检测并取得阴性结果
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今日(八月三十一日)正调查一宗涉及进食菇类后引致食物中毒的怀疑个案。 个案涉及一名54岁女子,她昨日(八月三十日)在家烹煮和进食购自大埔墟街市附近一小贩摊档的菇类,约一小时后出现恶心、腹痛和腹泻等症状。病人同日到雅丽氏何妙龄那打素医院急症室求医,并入院接受进一步治疗,目前情况稳定
根据2019年主要死因的死亡人数统计,心脏病是香港第三号杀手。一提到心脏病,我们往往只联想到冠心病,却忽略了心房颤动这“无声的杀手”。心房颤动是最常见的一种心律不正疾病,其可怕之处是病发前毫无先兆,很多时患者只感到心跳不规律,没有加以理会,直至中风后才发现自己患上心房颤动,错过了预防中风的时机,例如服用抗凝血药,包括华法林及新式口服抗凝血药
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今日(六月十一日)提醒市民特别是进行户外活动的人士,天气酷热,应采取适当措施,预防中暑及晒伤。 卫生防护中心发言人说:“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带备并补充大量水分,以防脱水。” 发言人解释:“进行消耗体力的户外活动时,应避免饮用含***的饮品,例如咖啡和茶,以及酒精类饮品,以免增加水分经泌尿系统流失的速度
卫生署疾病管制局公布今年第20例本土登革出血热病例,为高雄市凤山区79岁男性,有高血压及膀胱癌病史。疾管局提醒,虽近日气温下降,但南台湾登革热病媒蚊(埃及斑蚊)主要栖息于户内,户外温度降低对该病媒蚊活动力影响有限,且南部地区每周仍持续有本土病例发生,该局提醒医师,仍应对登革热疑似病例保持警觉,给予民众适切诊治,并请民众持续落实清除积水容器等相关防治工作。 新增之第20例本土登革出血热病例,为79岁男性,有高血压及7年膀胱癌病史,自述过去未曾感染过登革热
有关近日新闻报导大陆不肖厂商以皮革鞣制之剩余工业明胶制造药用胶囊,其黑心胶囊壳含铬超标百倍乙事,食品药物管理局自该事件发生至今,皆积极掌握大陆含铬超标胶囊壳产品之流向,且我国未核发大陆所生产之药用空胶囊及药品制剂许可证。而胶囊制剂药品,其制造前亦须对空胶囊进行检测,并提供空胶囊之规格、组成及检验成绩书以供审查,以确保民众用药品质及安全。 食品药物管理局同时已于 4 月 20 日发函给制药公会与输入公协会,请其转所属会员清查药品制剂所用的胶囊壳之情形,文到 30 日内需完成汇整清单,但如有来自可疑来源(大陆地区),或检验不合格之情形,须立即通报该局
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今日(九月二日)正调查两宗怀疑食物中毒个案,共涉及七人,并呼吁市民保持个人、食物及环境卫生,预防经由食物传播的疾病。 首宗个案涉及三男两女,年龄介乎24至50岁。他们昨日(九月一日)进食购自屯门一所食肆的外卖食物,约五至八小时后出现腹痛、恶心、呕吐及腹泻等病征
回收四个批次的Apo-Fluoxetine 10mg及20mg胶囊 (2015-08-26) 卫生署今日(八月二十六日)同意持牌药物批发商显荣行有限公司(显荣行),从零售商回收分别两个批次(批次编号:KT8937及MC5453)的Apo-Fluoxetine 10mg胶囊(注册编号:HK-41382)及两个批次(批次编号:KT8933及KZ8596)的Apo-Fluoxetine 20mg胶囊(注册编号:HK-41383),因为有关批次的药物有潜在安全问题。 继四月二十日回收有关Apo-Fluoxetine 20mg胶囊后,显荣行今日通知卫生署产品在加拿大的生产商正在进一步回收更多批次的产品,因制造有关批次产品的有效成分原料可能不符合其有关杂质(异丁基乙烯基甲酮)的规格。生产商的调查发现,杂质的成因是生产工序缺乏适当温度监控所引致
违法贩售烟品予未满18岁者比例仍高 便利商店有进步,槟榔摊传统商店待改善 98年1月11日烟害防制法新规定实施,其中第13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供应烟品与未满18岁者,违者处新台币1万至5万元罚锾。 卫生署国民健康局委托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于98年7-9月间对25个县市的230家烟品贩卖场所以乔装测试方式,了解该场所是否卖烟给未满18岁者,结果发现,包括四大便利超商、槟榔摊、传统商店的37.4%店家会贩售烟品予未满18岁者,其中四大便利商店有15.5%,但槟榔摊与传统商店分别有高达78%及56.5%会贩售烟品予未满18岁者,显示槟榔摊与传统商店违规比例仍高,仍有相当大的改善空间。 与97年结果相较,贩售烟品与未满18岁者从48.9%下降至37.4%;在四大便利商店方面,98年尚有15.5%的店家会卖烟给未满18岁青少年,与97年的22.4%相较,违反规定的比率降低7.1%;槟榔摊97年与98年不合格率分别为88%、78%,违反规定比率降低10%,惟不合格率仍偏高;在传统商店方面,97、98年不合格率由91.9%下降至56.5%,违反规定的比率降低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