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本院受理原告黄柏良与被告广州歌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3日在广州歌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IE部门实习质检员,只发放了3月份的实习工资,还缺4月份工资金额2234元和5月份工资1711元,合计3945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17民初1757号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1、犯罪预防:依法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社团法人的聘请,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进行职务犯罪预防、企业高管执业刑事风险防控培训; 2、侦查阶段: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3、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无罪、罪轻、免予刑事起诉、减轻刑事处罚相关法律意见; 4、审判阶段:依法在一审、二审过程中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5、申诉阶段:依法代为制作申诉材料,代为再审立案,参与再审案件的辩护; 6、刑事附带民事:依法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代为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参与庭审,代为向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申诉、控告,书写法律意见书; 7、刑事自诉案件:依法担任自诉案件的代理人,代为制作、提交刑事自诉状,参加庭审,指控犯罪,提出犯罪事实。
主旨:公示送达本院111年度苗简字第882号原告刘锦枢与被告刘锦标等八十人间涂销地上权登记事件应送达被告李宜芳、刘氏锡妹之起诉状、民事更正起诉状缮本及本院所定言词辩论期日通知书。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第1项、第151条、第152条。 一、该起诉状、民事更正起诉状缮本现由本院书记官保管,被告李宜芳、刘氏锡妹得于上班时间来院领取
本院受理原告多燕瘦(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日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期满后的十五日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和二十条规定,打行政官司应向最初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也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
浙 江 省 象 山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象山县涂茨镇涂茨村1组1户徐艳飞: 本院受理原告徐州豪蕴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徐艳飞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225民初38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4323.6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资金占用成本(资金占用成本以4323.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19年7月6日起要求计至偿清之日止);三、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二十日内
刑事自诉状应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原告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标题为“刑事自诉状”)。 刑事自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六)有证人的,载明证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三、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代理刑事案件,其他同民事诉讼)
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0)苏0481民初3705号的应诉公告,原公告内容有误,予以撤回,现将相关内容另行公告如下:本院受理原告李雪峰诉被告张科峰(身份证号码:3204811981****0410)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劳动报酬1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诉讼程序虽然都属于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但毕竟是两种不同的诉讼程序,其主要区别如下: 1。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一审诉讼程序的发生,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法院的管辖权;而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二审法院的审判监督权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九州鑫汇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诉被告王银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北京九州鑫汇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请本院判令1、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全部股权转让款3400万元;2、判决被告按同期贷款利息支付上述第1项全部股权转让款3400万元的资金使用成本,具体每笔资金的基数及起算时间分别为2015年6月19日680万元、2015年6月30日1360万元、2015年7月28日660万元、2015年8月7日200万元、2015年8月18日200万元、2015年8月28日300万元,支付至全部股权转让款付清之日止暂计1万元;3、判决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5万元: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