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本院受理原告黄海英诉被告黄海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14民初203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11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22年4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1.5倍计算延期付款的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晶达立相关材料科技发展不足机构: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朱光辉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 一案(案号:松劳人仲(2023)办字第639号),因无ﷺ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二三年五月四日下午13:30时在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 867-871号💟2号楼3楼第七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刘建文: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刘建文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暂信用卡透支本金27600.53元,暂计至2019年12月6日的利息5290.23元,暂计至2016年10月9日的滞纳金263.59元,分期付款手续费3829.04元,年费2383.68元,及2019年12月7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兴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受理的吴哲与苏海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三十五万元整;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从2014年12月18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17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本院受理的原告雷国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雷国朋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12684元;2、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款项的违约金(以12684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6日起按照每月50%的标准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2684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5000元。以上暂计:30368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本院受理原告邓亚云诉被告凌杨鸿买卖合同纠纷[(2023)粤0117民初1262号]一案,原告邓亚云已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凌杨鸿立即向原告返还空调货款6150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615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加收50%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16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起诉离婚时,对方能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陈春霞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裁定书内容为: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48609.75元、暂计至2019年12月6日的利息36727.59元、暂计至2016年12月8日的滞纳金827.93元,及2019年12月7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兴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院受理原告陈美桦诉被告吴瑞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2.判令从借款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银行贷款利息,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领盈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龚广生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编号为0211的《长期车辆租赁合同》于2019年3月27日解除;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18年8月-9月车辆租金8400元和滞纳金663元(计算标准:每日按3‰计算,自2018年6月23日起计至实际付清全部租金之日止);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3400元(计算方法:4200元×10个月十4200元÷30天×10天,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10日);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车费用6000元;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尾款35000元;以上合计93463元;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