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红贝莎服装商行与被告严晓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11民初3949号]一案,本案转为独任制普通程序审理,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30日17时15分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0)苏0481民初3705号的应诉公告,原公告内容有误,予以撤回,现将相关内容另行公告如下:本院受理原告李雪峰诉被告张科峰(身份证号码:3204811981****0410)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劳动报酬1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拖欠工程款答辩状范本↓↓下载排版后的完整范本文件↓↓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因张某诉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现依法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张某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杜文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风险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的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暂计至2019年2月15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92503.66元、利息18018.88元、滞纳金26019.47元、其他费用2478.35元,及2019年2月16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兴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院定于2019年9月27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公开开庭审理
本院受理原告黄柏良与被告广州歌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3日在广州歌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IE部门实习质检员,只发放了3月份的实习工资,还缺4月份工资金额2234元和5月份工资1711元,合计3945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17民初1757号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受理原告多燕瘦(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日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期满后的十五日
浙 江 省 象 山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象山县涂茨镇涂茨村1组1户徐艳飞: 本院受理原告徐州豪蕴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徐艳飞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225民初38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4323.6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资金占用成本(资金占用成本以4323.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19年7月6日起要求计至偿清之日止);三、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二十日内
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0)苏0481民初3705号的应诉公告,原公告内容有误,予以撤回,现将相关内容另行公告如下:本院受理原告李雪峰诉被告张科峰(身份证号码:3204811981****0410)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劳动报酬1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诉讼程序虽然都属于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但毕竟是两种不同的诉讼程序,其主要区别如下: 1。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一审诉讼程序的发生,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法院的管辖权;而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二审法院的审判监督权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九州鑫汇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诉被告王银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北京九州鑫汇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请本院判令1、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全部股权转让款3400万元;2、判决被告按同期贷款利息支付上述第1项全部股权转让款3400万元的资金使用成本,具体每笔资金的基数及起算时间分别为2015年6月19日680万元、2015年6月30日1360万元、2015年7月28日660万元、2015年8月7日200万元、2015年8月18日200万元、2015年8月28日300万元,支付至全部股权转让款付清之日止暂计1万元;3、判决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5万元: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