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
在一些双向虚开案件中,存在另一种不同的双向虚开,即行为人在购销两个环节中部分或大部分的交易是真实的,只有一部分购销交易是虚假的情形。针对这种双向虚开的情形,应如何认定行为人的罪数和虚开税款数额呢? 在受票环节,行为人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用此抵扣了其真实的增值税销项税款,或尚未抵扣其真实的增值税销项税款但侦查机关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是为了抵扣其真实的增值税销项税款的,行为人的受票行为也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与此同时,行为人也实施了对外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的,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虚开税款数额应当将行为人受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对外虚开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累加计算
很多时候,有人在犯罪的时候,可能自己的意识不是很清醒,有的时候是一些精神疾病的人无意识犯下的罪行,就拿没有来说,梦游是一种无法用科学诠释。那么如果是梦游期间杀人是否会构成犯罪?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从法律角度上,梦游属于精神类疾病,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
中新网3月19日电 据山西高院官方微信消息,2019年3月19日上午,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季缃绮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季缃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季缃绮受贿、贪污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季缃绮利用担任山东商业集团董事长、山东世界贸易中心董事长、山东银座美术馆法定代表人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商业合作、承揽工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71.54849万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就检察机关而言,普法责任的落实主要表现在通过普法推进预防犯罪方面。 所谓犯罪预防,就刑罚目的而言,可分为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前者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惩罚改造犯罪分子,预防其重新犯罪;后者是指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防止潜在犯罪者实施犯罪
顾雏军案有关虚报注册资本的事实如下: 2001年5月,被告人顾雏军为收购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龙电器)的法人股,欲设立注册资本总额为12亿元人民币的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顺德格林柯尔)。经顺德市容桂镇人民政府出具担保函,同年10月22日,顺德格林柯尔在未评估、验资的情况下完成公司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顺德格林柯尔的股权情况为:股东顾雏军以货币出资1.8亿元、以无形资产出资9亿元,共10.8亿元,占出资额的90%;股东顾善鸿以货币出资1.2亿元,占出资额的10%
2021年4月自考《刑法学》之名词解释(10) 一般共同犯罪: 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不存在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各共同犯罪人只是为了实施某一特定的犯罪,事先或临时纠集在一起的,这些特定的犯罪一经实施完毕,这种纠集也告结束。 是指行为人以数个罪过,实施数个行为,侵犯数种法益,而且数个行为之间没有牵连、连续等关系的数个犯罪。 继续犯: 也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该司法解释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解释体现了依法从严惩治腐败的精神。一是严密刑事法网针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对犯罪构成要件作出扩张性解释强化法律适用的针对性严厉追究贪污、受贿犯罪行为
刘某,中共党员,A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王某,B财产保险公司(非国有,以下简称“B公司”)法务。2014年,刘某在审理李某诉B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期间,王某向刘某提议,B公司最高可支付19万元赔偿款,如果刘某能将案件赔偿金额调解至19万元以下,剩余款项由其二人平分,刘某表示同意
电脑软件复制于软碟二份以上,不同时间使用于不同PC是否违反著作权法? 依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专有重制权,将电脑软件复制于软碟两份以上,已涉及重制的行为,如果符合著作权法合理使用规定的情形,不生违反著作权法的问题,如果事先征得该计算机程序著作的著作财产权人或经其授权的人的同意或授权,当然也不会违反著作权法。如果事先未取得著作财产权人的同意而擅自重制软碟二份以上,不管有没有在不同的时间,用在不同的PC上,都是侵害重制权的行为,此种情况下,如果又把这两份盗版的软碟在不同的时间安装在不同的PC里面,则是另外新产生的侵害重制权行为。 侵害重制权而符合著作权法所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时,就会产生违反著作权法的民、刑事责任
一、犯罪未遂的几种形态有什么? 1、客观原因致使犯罪分子的犯罪未能得逞,可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这种分类表现出各种犯罪未遂的形态,便于把握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这在司法实践中为更有力地打击犯罪分子保护人民,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2、犯罪分子主观方面原因造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未能得逞,可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1)犯罪分子自身能力的限制; (2)犯罪分子对犯罪工具的认识上的错误; (3)犯罪分子对犯罪方法的认识上的错误; (4)犯罪分子对犯罪对象认识上发生错误; (5)犯罪分子对作案现场情况的认识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