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软件复制于软碟二份以上,不同时间使用于不同PC是否违反著作权法?

依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专有重制权,将电脑软件复制于软碟两份以上,已涉及重制的行为,如果符合著作权法合理使用规定的情形,不生违反著作权法的问题,如果事先征得该计算机程序著作的著作财产权人或经其授权的人的同意或授权,当然也不会违反著作权法。如果事先未取得著作财产权人的同意而擅自重制软碟二份以上,不管有没有在不同的时间,用在不同的PC上,都是侵害重制权的行为,此种情况下,如果又把这两份盗版的软碟在不同的时间安装在不同的PC里面,则是另外新产生的侵害重制权行为。

侵害重制权而符合著作权法所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时,就会产生违反著作权法的民、刑事责任。(§88、§9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