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大EMBA校友会/校友基金会网站上刊载之所有内容,除著作权法规定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如法律、命令、公务员撰拟之讲稿、新闻稿等–请参考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外,其他包括文字叙述、摄影、图片、录音、影像及其他资讯,均受著作权法保护。

2.本网站资讯内容受著作权法保护者,应取得著作财产权人同意或授权后,方得利用。(文章授权申请,请参阅 授权办法 )。

3. 上述不得为著作权标的者,欢迎各界广为利用。

4.除了合于著作权法第八十条之一非移除或变更权利管理电子资讯,否则无法合法利用著作;或者因为录制或传输系统转换时,技术上必须要移除或变更的情况之外,本网站所标示之权利管理电子资讯,未经许可,不得移除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