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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及复决之权。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中华民国国民年满四十岁者,得被选为总统、副总统
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依行动纲领及部门行动方案,邀集有关机关、学者、专家、民间团体举办座谈会或以其他适当方法广询意见,订修温室气体减量执行方案(以下简称减量执行方案)送直辖市、县(市)气候变迁因应推动会,报请中央主管机关会商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定后实施,并对外公开。 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每年编写减量执行方案成果报告,经送直辖市、县(市)气候变迁因应推动会后对外公开。 本网站系提供法规之最新动态资讯及资料检索,并不提供法规及法律咨询之服务
各机关依其法定职权或基于法律授权订定之命令送达立法院后,应提报立法院会议。 出席委员对于前项命令,认为有违反、变更或抵触法律者,或应以法律规定事项而以命令定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连署或附议,即交付有关委员会审查。 行政命令经审查后,发现有违反、变更或抵触法律者,或应以法律规定事项而以命令定之者,应提报院会,经议决后,通知原订颁之机关更正或废止之
宪法法庭审理案件之司法年度、事务分配、法庭秩序、法庭用语及裁判书公开,除本法或宪法法庭审理规则别有规定外,准用法院组织法规定。 本网站系提供法规之最新动态资讯及资料检索,并不提供法规及法律咨询之服务。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义,建议您可迳向发布法规之主管机关洽询
二、行政机关所为行政处分之相对人。 三、与行政机关缔结行政契约之相对人。 四、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之相对人
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劳雇双方另行约定,工作时间、例假、休假、女性夜间工作,并报请当地主管机关核备,不受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之限制。 前项约定应以书面为之,并应参考本法所定之基准且不得损及劳工之健康及福祉。 本网站系提供法规之最新动态资讯及资料检索,并不提供法规及法律咨询之服务
二、出纳、财务、营缮、采购及其他事务之管理。 三、受刑人入监、出监与携带物品之受付及保管。 四、名籍簿、身份簿之编制及管理
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之搜集或处理,除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资料外,应有特定目的,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之利用,除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资料外,应于执行法定职务必要范围内为之,并与搜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二、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为免除当事人之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上之危险
商业所在地主管机关办理商业登记案件之期间,自收件之日起至核准登记之日止,不得逾七日。但依前条规定通知补正期间,不计在内。 本网站系提供法规之最新动态资讯及资料检索,并不提供法规及法律咨询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