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2022年11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正在生产,没有配套水喷淋等抑尘设施,没有按要求采取密闭或半密闭、清扫、洒水等防尘措施,生产时产生的粉尘扬洒撒到公司外环境,存在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现公布长春市国家保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2022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质量抽查发现问题复核及处理的通知》(渝环办〔2023〕31号),开县临港工业园区一级市政道路临港大道工程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的问题,2023年2月28日,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重庆开州浦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县临港工业园区一级市政道路临港大道工程进行了现场调查。检查发现:开县临港工业园区一级市政道路临港大道工程属于城市道路主干路,2017年6月开工建设,2017年9月完工,2018年2月投入运行至今,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工程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但其于2022年4月12日擅自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属于擅自降低环评等级,且该工程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即投入使用,属于环境违法行为。 重庆开州浦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填报说明 案件数量 结案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1.本栏填写的数据为实施某种行政处罚的数量; 2.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包含一种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栏中;包含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类别的,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栏中,不重复统计。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深圳收债】行政相对人怎样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取得法律救济的途径。但是行政相对人要适用以上两种救济手段须受到以下规则制约: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集体研究可否设置;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如需专家评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11年监管信息公开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201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的各项规定,并按照《中国***监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引》、《中国***监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扎实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工作,促进政务信息公开,我局在原有《湖南证监局监管信息公开工作规程》的基础上,制订了《湖南证监局网上信息发布工作规程》和《湖南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办法》,分别对网上信息发布的审批程序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行政许可信息公示的内容、时间、流程等作了明确规定,不断提高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一) 主动公开的主要内容及数量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机电一体化专业,具有10年以上专利代理人执业经历,曾在大型律师事务所作为资深专利代理人负责机械与电学领域的案件,处理过大量专利申请类案件、专利复审与无效案件、专利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类案件以及专利检索、布局、侵权排查等咨询、代理、贯标业务。尤其在机械领域及外观设计领域的无效及侵权判定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与实绩。曾在外国公司知识产权部门专门研修专利申请说明书的撰写,并负责该公司的全部撰写类业务,得到客户的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