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2022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质量抽查发现问题复核及处理的通知》(渝环办〔2023〕31号),开县临港工业园区一级市政道路临港大道工程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的问题,2023年2月28日,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重庆开州浦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县临港工业园区一级市政道路临港大道工程进行了现场调查。检查发现:开县临港工业园区一级市政道路临港大道工程属于城市道路主干路,2017年6月开工建设,2017年9月完工,2018年2月投入运行至今,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工程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但其于2022年4月12日擅自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属于擅自降低环评等级,且该工程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即投入使用,属于环境违法行为。

重庆开州浦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立案审查→调查取证→调查终结→法制审核→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送达→集体研究拟处罚种类→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

在告知期内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若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法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案公示(浦里建设开发)